作者karmen (卡门帮帮^^")
看板NTUSO
标题[公告] 团费新办法
时间Mon Feb 21 23:58:42 2005
有鉴於之前的依照年级差别取价有失公允
(一年级五百,二年级四百,三年级三百,四年级两百,五年级以上免钱)
今天干部们经过讨论决定采行新方案~
简言之,将年级差别取价改为加入乐团年资差别取价
参加的第一二学期$500
第三四学期$400
第五六学期$300
收满六期之後终生为团友 终生免团费:D
新法优於旧法的原则,既往不咎
但不适用从未缴过任何一次团费的人
年资的计算以缴纳过团费的次数为准
如有不懂,请见下释例
Ex.某甲於研一入团,已参加了三学期,因为旧法规定使其三个学期都未缴钱
裁定:应补缴$500,因其从未缴过团费,年资为零
Ex.某乙於大三入团,已参加一学期,之前缴过一次团费$300(年资一期)
裁定:应缴纳$500,但因为既往不咎
故不用补缴第一学期剩余的$200(应收500-300已缴),
并计入年资两期。若某乙大四仍入团,则适用第三四期之费率
正确的说法是无论以前交过多少钱,已次数为准
Ex.某丙於大一下入团,大二因为课业忙没来,大三下复出,之前缴过一次团费$500
裁定:应缴纳$500,因为之前缴过一期而已,并计入年资两期
Ex.某丁大四上入团,缴过一次团费$200
裁定:应缴纳$500,既往不咎不追讨之前缺少的$300,计入年资两期
这样大家应该了解吧^^"
不懂的再写信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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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36.162
1F:推 scsnake:不懂的就交500吧^^(→伪笑)140.112.250.118 02/22
2F:推 negotiator:推喔^^140.112.242.130 02/22
3F:→ JasonCLChen:karman 我的收据~ 61.228.199.54 04/21
4F:推 karmen:收据....好 下次提醒我 59.121.193.29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