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h (台大学生报总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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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大学生报88期]快报!叶贞汝恢复参选资格
时间Wed Apr 28 09:32:04 2004
【新闻快报:叶贞汝恢复参选资格】
<本报记者> 2004.4.28 台大学生报第88期
台大学生法庭於二十七日裁定停止执行「取消学生会长候选人叶贞汝之参选资格」
及「没收学生会长候选人叶贞汝之保证金」两处分。叶贞汝将恢复参选资格,本次
学生会长选举又将成为两强竞逐的局面。
叶贞汝於二十四日向学生法庭声请停止执行选委会十八日的决议,学生法庭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诉愿法第九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之权力,裁定恢复其
竞选资格并停止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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