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salt (清风明月)
看板NTUSNews
标题Re: 意外发生後,对待人狗确实不同!
时间Thu Feb 20 18:39:13 2003
※ 引述《jscha (webber)》之铭言:
: 不管你同不同情,我并没要你同情我们。
: 不只你受够了,
: 我也受够了!
抱歉,恕我直言,
请注意 您是把文章波在台大学生报社社版
我想 身为这个社的社员,
我有权利表达对板上出现一些让我不舒服的文章的感受。
或许前一篇文章 我口气太激动了
(其实是很久以前就讨论过相关话题了)
我相信 您一定受够了。
您说不要同情,那请问您要的是什麽?公道吗?
只是 这样的诉求方式,
坦白说,我看不出有什麽好的效果,
倒不如找立委或控告台大还比较具有影响性,
(虽然其实我也不鼓励轻易兴讼)
我是曾经很关切振声的。
我也不清楚,後来台大校方是否给了你们十分令人心寒的对应。
今天,我宁愿冒着被批评 台大学生高傲冷血 这样一个大帽子
一方面因为这是社版,不是报端,
如果您今天投书登广告痛骂陈校长,我完全没话说,
因为坦白说我也很不喜欢他。
我只是想以一个旁观者的立场,提醒您现实的状况
那就是:
这样的网路文章,除了干扰台大学生的生活,
甚至也可能造成难堪的反效果,
使原本同情,关切这件事的人也被这种诉求方式弄烦了。
振声的悲剧,也许台大校方应负某些责,也许陈维昭的态度应负某些责,我不知道,
但 不能因为这样
就要全台大的学生一起背负着这种近似诅咒的标签。
您可以很强硬的说 您不要同情 不要怜悯
事实上您想要的确实是能够为爱子伸张公道,不是吗?
台大的学生,这些振声的同学或学弟妹,不是你们的仇人啊!
我衷心的建议您,
使用偏锋手段,虽然看起来可能比司法程序有效率很多,
但司法毕竟是国家里唯一能够审断,行使刑罚,执行赔偿的机构。
就算真要找其他管道,
柯赐海,立法委员,新闻媒体,他们都很擅长处理这类事件
也比我们有影响力多了。
(虽则我也不欣赏国内动辄以民代和新闻媒体炒作事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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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4.223
1F:→ biolaw:嗯...同意...... 推 61.30.41.190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