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看板NTUSJ
标题公告 - 104年度仲字第1号仲裁庭准备程序不公开
时间Sun Jan 31 14:24:49 2016
公告--学生法院104年度仲字第1号仲裁庭准备程序不公开
一、查本会《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第34条规定仲裁程序应公开为
之;不公开时,应宣示其理由,有意排除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之不
公开之原则。查其立法理由,本会仲裁程序为处理本校团体间涉及公共事
项之争议,其性质具有重大公益性质,故原则采取公开为之。
二、然查我国《民事诉讼法》定有准备程序,其目的在於令当事人双方进行争
点整理、提示证据清单等准备工作,并赋予法官居中协调,寻求解决之道
的权限,故同法第270-1条规定准备程序得不公开。
三、本会学生法院法第14条第 1项:「本法未尽之处,於行政诉讼案件准用行
政诉讼法;於仲裁案件准用仲裁法;於解释案件准用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
件法。」,而《仲裁法》第19条规定准用《民事诉讼法》,遂依上开《民
事诉讼法》第270-1条规定,本庭裁示於104年度仲字第 1号仲裁庭准备程
序不公开仲裁程序。
学生法院仲裁庭
主任仲裁法官 陈成晔
仲裁法官 吴翰昇
仲裁法官 陈冠中
中华民国一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官 郭复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6.222.8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SJ/M.1454221492.A.30B.html
1F:推 tomchc: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准用仲裁法 01/31 21:51
2F:→ tomchc: 第二十一条:「仲裁进行程序,...於六个月内作成判断书; 01/31 21:51
3F:→ tomchc: 必要时得延长三个月。」 01/3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