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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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档案保存法
时间Mon Dec 12 09:27: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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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79523 (阿哲) 看板: NTUSA
标题: [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档案保存法
时间: Sun Dec 11 21:15:13 2011
法规公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档案保存法
中华民国100年12月11日 学规字第 100007号 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郑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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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档案保存法
中华民国100年11月29日学生代表大会制定公布全文12条
第一条
(一)为健全本会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开放与运用,发挥档案之经验传承、历史记录、资讯
公开等功能,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需保存档案定义】
(一)本法所称之档案,指本会各部门处理公务或因公务而产生之各类纪录资料,包括各部
门所持有或保管之文书、图片、纪录、照片、录影(音)、电脑处理资料等,可供听、读
、阅览或藉助科技得以阅览或理解之文书或物品。
第三条 【执掌】
(一)各部门管理档案,应编列年度计画及预算。
(二)各部门为档案保存事务之执行得遴聘若干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之遴聘应以本校学生为
优先聘任。
第四条 【资料库建置】
(一)本会应建置档案资料库及搜寻引擎设备,由秘书部管理之。
(二)秘书部应置资讯秘书一名以上,专责处理前项职务。
第五条 【送管义务】
(一)各部门之档案,除第十条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资讯外,应交由秘书部管理之。
第六条 【价值】
(一)办理档案保存价值监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需求原则:衡量档案之使用者数量、权益、应用频率、档案类别、需求程度及时效性
。
二、客观原则:进行意见谘询或讨论,避免擅断及主观。
三、完整原则:遵循全宗原则,衡量档案原有机关层级或档案之重要 性、独特性、代表
性,择选具完整性之档案,避免重复。
四、先例原则:遵循过去相关档案监定之结果。但因机关职能或时空环 境变迁等特殊情
形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管理】
(一)档案管理作业,包括下列各款事项:
一、点收:指档案管理单位或人员将办毕归档之案件,予以清点受领。
二、立案:指就档案之性质及案情,归入适当类目,并建立简要案名。
三、编目:指就档案之内容及形式特徵,依档案编目规范着录整理後,制成档案目录,并
应包含内容描述。
四、保管:指将档案依序整理完竣,以原件装订或并采微缩、电子或其他方式储存後,分
置妥善存放。全部原件都应电子化并上传至档案资料库存放。
五、安全维护:指为维护档案安全及完整,避免档案受损、变质、消灭、失窃等,而采行
之防护及对已受损档案进行之修护。
第八条 【会报】
(一)秘书部应於每会期决算案审议时向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阶段性档案保存之会报。
第九条 【主动公开资讯之范围】
(一)下列资讯,除依第十条规定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者外,应主动公开:
一、条约、对外关系文书、法规、命令。
二、机关为协助下级机关或属官统一解释法令、认定事实、及行使裁量权,而订颁之解释
性规定及裁量基准。
三、机关之组织、职掌、地址。
四、施政计画、业务统计及研究报告。
五、预算及决算书。
六、书面采购契约。
七、会议纪录。
(二)第一项第七款所称会议纪录,应包括所审议议案之案由、议程、决议内容及出席会议
成员名单。
第十条 【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资讯】
(一)资讯属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
一、经依法核定为机密或其他法律、法规命令规定应秘密事项或限制、禁止公开者。
二、公开或提供有碍犯罪之侦查、追诉、执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
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者。
三、机关作成意思决定前,内部单位之拟稿或其他准备作业。但对公益有必要者,得公开
或提供之。
四、机关为实施监督、管理、检(调)查、取缔等业务,而取得或制作监督、管理、检(
调)查、取缔对象之相关资料,其公开或提供将对实施目的造成困难或妨害者。
五、公开或提供有侵害个人隐私、职业上秘密或着作权人之公开发表权者。但对公益有必
要或为保护人民生命、身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个人、法人或团体营业上秘密或经营事业有关之资讯,其公开或提供有侵害该个人、
法人或团体之权利、竞争地位或其他正当利益者。但对公益有必要或为保护人民生命、身
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为保存文化资产必须特别管理,而公开或提供有灭失或减损其价值之虞者。
(二)资讯含有前项各款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事项者,应仅就其他部分公开或提供之。
第十一条 【已无限制分开之受理申请】
(一)前条所定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资讯,因情事变更已无限制公开或拒绝提供之必要
者,秘书部应受理申请提供。
第十二条 【公布日期】
(一)本法自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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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2.133
※ kuofuchi:转录至看板 NTUSC 12/12 09:2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kuofuchi (140.131.149.249), 时间: 12/12/2011 09: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