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make it so)
看板NTUSJ
标题 请 林明霈、张惟翔、郑天睿 配合行政诉讼证据调查
时间Wed May 12 14:50:11 2010
案件:九十八年度诉字第二号
说明:林明霈、张惟翔、郑天睿等三人为九十八年度诉字第二号被告所欲传唤之证人,
经被告联系未果,特由本院以公示方式通知。请将可出庭时间依周一~周日,分
1000-1200, 1300-1500, 1500-1700, 1830~四个时段分别完整标示,并请於5/18日
前回覆,以便本院安排证人调查时日。还请配合。
附注:请於邮件标题载明 xxx(证人姓名),九十八年度诉字第二号可出庭时间,
於期限前寄至
[email protected]信箱。
受命法官 贾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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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1F:推 cirel:郑天睿已传 05/12 17:15
2F:→ cwy0317:已收到,谢谢。 05/12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