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kaili (leika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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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PUMA高中暨大专热舞大赛8月最发烧!
时间Wed Jul 20 16:02:06 2005
94年PUMA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暨大专校院
热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依 据:教育部94年5月30日台体(一)字第0940081511函核准办理。
二、目 的:为培养身心健全发展的国民,展现积极多元创新的校园风潮,鼓励学生从事正当休闲活动,并建立终身运动的习惯。
三、指导单位:教育部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各县市政府
四、办理单位:中华民国高级中等学校体育总会(以下简称本会)、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五、协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体育处、高雄医学大学。
六、赞助单位:PUMA总代理台湾星裕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赛分组:
(一)高中组:
(二)大专组:
八、参赛资格:
(一) 凡具就读学校学籍之全国高级中等学校及大专校院在学学生(含原住民),均可组队报名参加。
(二) 得跨校组队,但预赛参赛区域之划分,以该队多数参赛人员就读学校所在区域为主。
九、比赛日期、地点:
(一)预赛:
北区-94年8月20日(星期六)於台北体育馆举行。
南区-94年8月13日(星期六)於高雄医学大学举行。
(二)全国决赛:94年8月27日(星期六)於MOS台北举行。
十、报名办法:
(一)日期:94年7月15日起至8月01日止。
(二)方式:
1.系采网际网路http://www.shssf.edu.tw方式办理报名。
2.输入完成之报名表,经确认无误後,列印并附学生证影本,於报名截止日前,传真并以挂号邮寄至本会(104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13楼)(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
本会传真:02-27713636
02-27790373
3.若邮寄之报名表件与网际网路报名资料不符时,以网际网路报名资料为准。
(三)一经报名後,不得更换参赛名单,不符报名规定者,由本会取
消其参赛资格。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分区(得视报名情况调整之)
1.北区:台北县(市)、桃园县、新竹县(市)、花莲县、金门县、宜兰县、基隆市、连江县、苗栗县、台中县(市)。
2.南区: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二)比赛方式
1.分区预赛–南、北区高中组、大专组至少录取各六队,并得依实际参赛队数之比例增额录取队伍晋级全国决赛。
2.全国决赛–高中组及大专组各录取前六名颁奖。
(三)比赛规定
1.每队参赛人数:3人至10人。
2.参赛时间:每队表演时间3分30秒至5分钟为限。
3.参赛音乐:由各队自行准备,并於比赛报到时缴交大会。
4.参赛内容:以时下流行舞蹈(hip-hop)为主,如Jazz、Breaking、Locking、Poping、House……等热门舞蹈类型。有氧舞蹈、运动舞蹈、民俗舞蹈(土风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现代舞均不在此列。
5.出场顺序:於报到时现场抽签,未报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四)报到时间:
1.分区预赛:於比赛当日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前,至比赛地点之大会服务处办理报到。
2.全国决赛:於比赛当日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前,至比赛地点之大会服务处报到。
十二、评审方式:
(一)评分内容–
1.造型:10% 2.创意:10%
3.团队默契:20% 4.结构编排:30%
5.舞蹈技巧:30%。
(二)评审委员:由本会遴聘专业人士担任之。
(三)成绩计算:
1.由全部评审分数删除最高及最低分数,予以平均计算。
2.总平均分数计至小数点第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3.同分者采总平均分数计。
十三、罚则:
(一)违反参赛人数规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总平均分数1分,依此累计扣分。
(二)违反参赛时间规定,每30秒(含30秒)扣总平均分数1分,依此累计扣分。
十四、奖励方式:
(一)晋级奖:凡晋级全国决赛队伍,每人均可获PUMA纪念T恤一
件。
(二)优胜奖:
1.大专组:全国决赛取前6名颁奖;冠军奖学金3万元、亚军奖学金2万、季军奖学金1万元、殿军奖学金8仟元、第五名奖学金6仟元、第六名奖学金3仟元。
1.大专组:全国决赛取前6名颁奖;冠军奖学金3万元、亚军奖学金2万、季军奖学金1万元、殿军奖学金8仟元、第五名奖学金6仟元、第六名奖学金3仟元。
(三)特别奖:最佳造型奖、最佳创意奖及最佳人气奖等三奖项(不分组)。
(四)各绩优单位人员由本会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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