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mib (OD)
看板NTUSCSA
标题2005理院盃男篮比赛章程
时间Mon Feb 28 13:03:47 2005
2005理院盃男篮比赛章程
一、比赛时间:九十四年四月~五月
二、比赛地点:台大室外场地
三、参赛人员:
台湾大学理学院各系之学生(含主修、他系双修、他系辅系、转出)。比赛期间参赛选手
均需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双修及辅系学生於报名时需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每系至多一队,人数不限
四、报名费用:
五、比赛制度:
1.比赛采取双淘汰赛
赛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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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 │
│ K │ ┌───┴───┐
│ │ │ M │
│ │ ┌──┴──┐ │
│ │ │ L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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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 H │ │I │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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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 │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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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A B G C D H K
败 败 败 败 败 败 败
其中
在第N场
败部冠军若想拿总冠军必须连赢两场
胜部冠军只需赢一场即可
2.若有任何争议事项欲向大会反应,请队长於该场对战结束前提出,该场比赛後即不再
受理。ꠊ3.比赛前十分钟完成报到,报到时须有选手名单及学生证
4. 裁判为外聘之C级裁判
六、比赛规则:
1.比赛前10分钟,双方球员到场登录
2.比赛时间、延长赛:
比赛时间进行4节,每节10分钟,除第四节最後2分钟停表,其余均不停表
在第一、二节与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半时结束休息5分钟。
所有延长赛比赛5分钟,与前一节之间休息2分钟。
3.比赛开始:一队出场人数不足5人,不得开赛
4.跳球:
除第一节执行中圈跳球外,当裁判宣判跳球时,必须执行交换原则,包括
下列:
a.双方犯规或发生争球时。
b.当活球停在篮框支架上时。
c.罚球发生双方违例时。
d.双方拨出界外时。
5.球队弃权没收比赛:下列行为宣判球队弃权、没收比赛--比赛逾15分钟球队未上场;开
赛时球队不足5人上场;拒绝出场比赛
6.球员5次犯规:球员5次犯满,即得离场
7.当一节内全队累积犯规达到五次时,由对方获得罚两球,延长赛犯规延续前一节累计
犯规
8.犯规判定:采用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最新国际篮球规则。(2004年)
9.暂停次数:上半场每队各两次,下半场每队各三次,延长赛一次,可灵活运用,未用完
不可挪用至下半场或延长赛
10.其余规则按最新规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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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赛程未定,所以无法得知确定日期
2.裁判费用未定,所以预算尚未出来,我会尽快询问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何问题请马上提出
谢谢
地理系篮副队长 李哲宇
※ 编辑: blackmib 来自: 211.72.239.16 (02/28 14:53)
※ 编辑: blackmib 来自: 211.72.239.16 (03/0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