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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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学生大法官?
时间Mon Jan 9 02:34:44 2012
我们不叫做学生大法官喔
依据规程就叫做法官
一般多以学生法官称呼,与一般法官区别
一、法源依据
主要依据是本会规程第4章司法,其中第21条到第24条
如果你是要问三权分立下的法院制度怎麽来的
可以看宪法教科书,例如现代宪法论、权力分立、宪法学释论等
二、来源与资格
依据本会规程第22条第1项
「法官由会长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後任命之。」
消极资格必须是本会会员(台大学生)
但是有没有如国家司法院大法官一样有积极资格(最高法院法官或法学教授)
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全部依赖学生代表大会具体审查
三、任期
任期目前是采(学生身分存续期间)终身职
由於我们规程条文中规定会长、学生代表任期,却未规范法官任期
对照美国宪法及参考制宪者意旨
立法者目前以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
解释学生法官任期为(学生身分存续期间)终身职
可参考学生法院法第4条
学生法官因下列原因,丧失学生法官之资格:
一、毕业或其他原因致本会会员资格丧失者。
二、自行辞职。
三、兼任其他校级自治组织的会长或副会长须
择一辞职,但於就任前辞去其他职务者不在此限。
四、因健康或其他因素停止执行职务超过六个月者。
学生法官之辞职,应提出书面辞呈并具明理由,送达学生会
长後生效。
学生法官因下列原因,不丧失学生法官之资格,但应停止执
行职务:
一、任期中休学者,自休学日起至复学日止。
二、因健康或其他因素无法执行职务者,最长不得
超过六个月。
学生法官停止执行职务,经学生法院院务会议议决,并并行
公告於其电子布告栏看板或官方网站。
学生法官於毕业同年考取或直升本校研究所者,其资格不因
此而丧失,但经注册入学後始得执行其职务。
学生法官若有出缺,学生会长应即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名新任
法官人选。
四、相关资料
法规在期初发给各位学代的法规汇编里面都有写到
如果对於现任法官有谁感到好奇,可以到NTUSJ 学生法院板查询
如果对於现行学生法院法立法过程有兴趣,可以查询之前的公报
相关资料俯拾皆是,希望可以增加大家对於学生法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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