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C (台湾大学学生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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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布] 修正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时间Sun Dec 25 14:20:57 2011
依2011.12.19 第七次大会决议,修正第六条之一、第九条条文:
第六条之一 【提案期限】
议案至迟应於开会前四日提出,逾时不予列入议程。
逾时提出之议案,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仍得於临时动议提出。
第九条 【开会通知】
开会通知应按每会期开会次数,依次分别编制。
开会通知应记载会议会次、会议日期、开始时间及提案截止日期。
议程至迟应於开会前三日寄发,并附具提案文书、报告文件及关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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