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ntu (故事是永远不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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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秘书] 学生法庭解释文(四)附录:声请文
时间Mon Feb 16 07:17:06 2009
附录:声请文
连署提案人(学代):
翁伯源、苏庆良、周发宜、吕曜志、吴押霖、罗吉芳、翁逸君、李正强、吴人杰
、蔡士棹、江国荣、张雅屏、游国荣
请求之声明:
连署提案人等请求学生法庭解释下列事项:
(一)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长选举罢免法第29条与学生自治规程(学生宪章)第26条
抵触而无效之疑义。
(二)或因该条立法不当,而窒碍难行,应不予沿用。
(三)并请贵庭解释规程解释文,应自何时发生效力。
说明: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法庭组织与程序纲要第28条申请。
事实与理由:
本届学生会之选举须重行第2次选举,势必面临经费短缺与人员不足之问题,加上期
末考试与毕业典礼,投票率可预期的将更低,届时又必须举行第3次选举,由学代来行使
间接选举,将导致学生会体制由总统制变为内阁制之危机。
恳请各位学生法官能尽速受理此案。
附件: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法规汇编(最新版)
日期:8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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