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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法规公告
时间Wed Dec 17 00:40:4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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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infloat (workinfloat)
标题: [公告] 法规公告
时间: Tue Dec 16 01:25:44 2008
法规公告:修正「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
中华民国97年12月15日 学规字第 097001 号 公告
公布修正第 2 条条文
第 2 条 学生代表之任期自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或自二月一日
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依据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第12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4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许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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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告:修正「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中华民国97年12月15日 学规字第 097002 号 公告
公布修正第 1、18 条条文;并增订第 37-1 条条文
第 1 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会长及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大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及其他选举罢免事宜,依本法规定办
理之。但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定。
第 18 条 申请登记为候选人,应具备左列各款表件:
一、候选人登记表,登记表格格式由选委会制订之,超出范围之部分
,选委会应不予刊登。
二、刊登於选举公告之政见,字数限制与格式由选委会规定之。
三、本人二寸脱帽半身光面照片二张。
四、行政规费、候选人保证金,金额由选委会决定。
五、本人学生证影本乙份。
六、置助选员者,其名册及学生证影本。
七、其他选委会规定应交付之资料。
前项第一、三、四、五、七款表见不合规定者,选委会应拒绝受理其
登记之申请。
第一项第六款於登记期间截止前未送达者,视为取消该助选员资格。
第一项第二款於登记期间截止前未送达者,视为放弃於公告上刊印政
见。
登记时间截止後,选委会应拒绝申请或任何表件之增补、修改。
凡经申请登记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请。
第 37-1 条 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个别投开票所,不能投票或开票时,投票日前应由选举委
员会核准,改定投开票日期或场所;投开票当日,应由各该投票点选
务人员报经选举委员会审查,改定投开票日期或场所。
改定之投开票日期,应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
由选举委员会定之。
选举委员会於候选人竞选活动期间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时,该选举之竞
选活动期间顺延至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
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间,长於原定之竞选活动期间者,依新定之投
票日前一日,重新计算竞选活动期间。
依据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第12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4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许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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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告:修正「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
中华民国97年12月15日 学规字第 097003 号 公告
公布修正第 1-1 条条文
第 1-1 条 学生代表以本校在校学生为限,凡申请休学核准、遭退学处分确定及
毕业者,丧失学生代表资格。
学生代表於毕业同年考取、直升本校研究所者或大学部转系生,其资
格不因此而丧失,但经注册入学後始得执行其职权。
依据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第12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4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许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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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njufire :感觉职权都有步上轨道~~看到真开心 12/16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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