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6108s (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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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纪律] 纪律委员会重声请假规则
时间Fri Oct 3 10:59:32 2008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一、学生代表因故无法出席者,应於会议召开
三日前,张贴请假公告於国立台湾大学之电
子布告栏看板,或发送电子邮件与秘书处及纪律委员会请假。
二、请假须经纪律委员会核可之。
三、学代请假未获纪律委员会许可者,或未依前两项规定请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论。各
会议召开,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亦同。
四、依前项是为缺席者,若有特殊理由,得於会议後三日内,交付书面说明,由纪律委员
会决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一、大会设纪律委员会,委员七人,副议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余六人由大
会依单记法选举之。纪律委员会对於交付审议之学生代表,视其情节轻重,得对大会
做下列惩戒之建议:
1、口头道歉
2、书面道歉
3、停止大会出席至多两次;
4、劝告其辞职。
以上停止出席大会或劝告辞职之建议,应得大会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始得为
之。本会审议惩戒案件时,本会委员关系其个人本身之议案应行回避。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增修条文
第二条
一、学生代表於任期内,
请假次数达单一会期内特别大会、常会及其所加入委员会开会次
数之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为辞职。大会缺席次数达三次以上者,亦同。
二、学生代表未於第一次常会以前选填常设委员会者,视为辞职。
三、学生代表
缺席其所加入委员会之会议三次以上者,视为辞去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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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将严格执行以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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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niel19:以前也很严格阿....= =+ XD 10/04 01:50
※ 编辑: lee6108s 来自: 140.112.152.18 (10/04 11:38)
2F:→ lee6108s:没有说以前不严格的意思啦 10/04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