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1128 (小胖)
看板NTUSC
标题[公告] 学生会会长选举公告一(紧急)
时间Thu May 22 09:24:08 2008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长暨学生代表选举
选举执行委员会公告一
因本次〈97学年度〉学生会长暨学生代表选举遭逢台大配电室设备故障,导致电力输
送造成问题且已达到无法继续进行投票之标准,因此状况於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
法中无明文规范亦无历年选举之惯例可依循,故本会於下午七时三十分依公务人员选举罢
免法第66条<注一>裁定本次夜间停电符合其规定中所提及之不可抗力之因素,为避免相关
舞弊行为之发生造成选举人及被选举人之权益有所损失,经本会紧急会议後决议宣布进修
推广部之夜间投票中止。
本次选举由於日间部之投票已完成且考量其中止开票之命令发布於封票匦之後,
故本委员会以为其选票具公正性。本会根据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6条,决议将国立台湾
大学进修推广部所属之17、18、19号投票所之投票延至下星期一〈5/26〉晚间重新举办。
国立台湾大学选举执行委员会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注一:第六十六条 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个别投开票所,不能投票或开票时,投票日前应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
会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准,改定投开票日期或场所;投开票当日,应由各该投、开票所主
任管理员报经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核准,改定投开票日期或场所,县(市)级以
上选举,并报中央选举委员会备查。
前项不能投票或开票之投开票所,已达或可预见其将达各该选举区三分之一以上投开票所
不能投票或开票时,主管选举委员会应迳行改定该选举区投开票日期。
改定之投开票日期,应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公告。
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
之。
选举委员会於候选人竞选活动期间公告改定投票日期时,该选举之竞选活动期间顺延至新
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但改定投票日期公告日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之期间,长於原定之竞
选活动期间者,依新定之投票日前一日,重新计算竞选活动期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62.5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62.56
※ 编辑: henry1128 来自: 140.112.162.56 (05/22 09:24)
※ 编辑: henry1128 来自: 140.112.162.56 (05/22 09:25)
1F:推 Daniel19:补充:正副总统选罢法第62条也有相关规定 05/24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