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Meo (地球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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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秘书]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
时间Sat Jan 5 14:54:17 2008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行政部门组织及程序纲要
81.06.30.学生代表大会六月份常会通过
89.05.30.学生代表大会五月份常会修正第13条条文
92.05.30.学生代表大会五月份常会修正第2、13条条文
96.11.02.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常会修正第13条第一项条文
第一条 【职权】
一 行政部门行使本会自治规程所赋予之职权。
第二条 【会长之任期及交接】
一 本会置会长一人,任期自当选该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 本会行政部门之交接,定为每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 前项之交接,应有法官至少一名,以及学生代表大会财务委员会召集人至
少一名及议长、秘书长在场监交。
四 本会之档案及财产列入移交。
第三条 【副会长之职务】
一 本会置副会长二名,分别为内务副会长及外务副会长,分别襄赞会长处理
本会对内及对外事宜。
二 会长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内务副会长,外务副会长顺序代理其职务,但代
理期间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逾期视为出缺。
第四条 【秘书长之职务】
一 秘书部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
二 秘书长襄赞会长、副会长处理会务。
三 副秘书长及秘书由秘书长任命,襄赞秘书长处理会务。
第五条 【秘书部之职务】
一 秘书部之职掌如下:
一、关於行政部门会议开会通知事宜。
二、关於会议记录事宜。
三、关於文书收发事宜。
四、关於各部门联络及协调事宜。
五、关於档案管理事理。
第六条 【财务部之职务】
一 财务部之职掌如下:
一、关於预算书表,决算书表编制事宜。
二、关於各种财务程序之实施要点制定事宜。
三、关於公库管理及出纳事宜。
四、关於财产管理事宜。
第七条 【各部职务】
一 学术部、新闻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动部及政策部门之职掌,依本会自
治规程之精神,由各部订定,并受学生代表大会之监督。
第八条 【工作组之设置】
一 各部门视事务需要,得设各种工作组,其组长由各部部长任命之。
第九条 【委员会之设置】
一 行政部门为处理特定事务,得经学生代表大会同意设立各种委员会。
二 委员会委员由会长任命,并由其中遴选召集人一名。
三 召集人应列席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及备询。
第十条 【委员会之开会】
一 前条委员会之开会程序,准用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
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会议】
一 行政部门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及各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之;以会
长之主席,秘书长为召集人。
二 各部部员或该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部门会议时,得由该部部员
或该委员会委员一人代理出席。
三 会长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二条 【议案公布】
一 本会之各种法规案、预算案、条约案、同意案,应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会长公布。
第十三条 【预算案及决算之提出】
一 行政部门於各会期第二次常会前,应将该学期之预算案提出於学生代表大
会之财务委员会。
二 财务委员会审查完毕後十日内,应将该学期之预算案提出於学生代表大会。
三 行政部门於次年一月一日及次年六月一日以前,应将决算提出於学生代表
大会之财务委员会。
四 财务委员会审查完毕後十日内,应将决算提出於学生代表大会。
五 行政部门於每次活动结束後两周需提出该活动之决算於财委会。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一 本纲要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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