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terday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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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福利] 九十六学年度第一会期福利委员会拟提案单
时间Tue Oct 30 03:10:16 2007
看到这样的提案还蛮傻眼的,而且竟然会在委员会中全数通过。
还蛮夸张的。个人对提案提出一些浅见,希望大家能互相讨论:
不知道提案的学代们是否有阅读相关的学生自治法规呢?
另外还有了解学生自治的精神和现实状况後,再做提案也不迟。
就我看来,这个提案的目的是希望能够逐步修改法规达成三个团体的整合。
(而且似乎不是意见上的整合,而是组织上的整合)
光这点就是个非常大的问题了。
就从几个比较简单的层面谈起好了:
第一、
研究生协会的法源依据为"国立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组织章程",
而该章程的修改只有身为"研究生代表"(研代,不是研究生学代),有权限修改。
不知道学代会希望能够整合研究生协会所引用的法源为何?
这就好像台湾的立法院提案,基於让地球更好的原则,
我们要整合台湾、日本、美国等世界强权的力量...(有意义吗?)
第二、
本提案所称之学生会,只的是指学生会的行政部门。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
学代会本来就是学生会的一部分,学生会是个三权分立的组织,
包含了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
(还是提案的学代们,不清楚学代会就是学生会的一部份?)
而且,稍微有概念一点的都会知道,
怎麽会有立法部门提案要行政和立法部门做整合的呢 ?
第三、
不知道提案的学代之不知道,现在很多校级的委员会,
成员都只有学生会长、学代会议长、研究生协会会长。
假若将这三个组织做整合,剩下代表一人(?),
对於学生的权利和福利真的有帮助吗?
另外,提案原由的第一句话:
鉴於学生自治团体代表於校务会议无法集中势力,对於学生福利的维护不尽完善?
不知道各位学代知不知道现今校务会议的学生代表应占 10 %,
代表成员由学生会长、学代会议长、研究生协会会长和各院学生会长组成。
我不太清楚如此整合以後,是不是就是要一个人代表 10 %的投票权,
才会像提案所述的"增加学生自治团体代表性" ?
第四、
身为研究生,才很深刻的了解到,
很多事务都是以前当大学生时所没有接触到的。
研究的相关权益,包括了和指导老师的互动、学术上的一些议题,
很多都不是大学生可以完全了解的。
在台大将迈入研究型大学的同时,
今年研究生的入学人数也首度超越大一新生的入学人数,
相信未来研究生事务只会越来越复杂。
正因如此,
个人才会认为已经存在三十九年的研究生协会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理由。
第五、
在提案说明的第四条第四项,
"(4)扩大同学参予,凝聚同学向心:在这个团体下,不分任何学程身分,能够更
广阔容纳有心服务的同学,耕耘与宣传下,能够让本校学生自治组织日益茁壮,
找到让同学感动的力量,投身学生服务行列。"
这理应是所有学生自治团体责无旁贷的工作,
而不是在透过这样形式上的整合以後才去做的。
学代会每次开会(包含委员会)请假的有多少人 ?
这样的学代会怎麽能找到让同学们感动的力量 ?
要让同学们感动的不是这种形式上的功夫而已,
是否愿意顷听同学们的意见,并在学代会凝聚共识,
在提案请学生会长和学代会议长共同发声,
能够正确的反应同学们的心声才能够让同学们感动吧。
以上,一点个人浅见。
希望提供给大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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