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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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选举] 100-2四合一选举 重大变革 投票教学
时间Tue May 29 02:15:08 2012
: 1.各位同学好,这次的投票由於选罢法有重大修正,所以学代选举投票不足额或
: 足额竞选都是正反表决投票喔!所以投票赞成大於反对,该学代候选人即为当
: 选,而不受过去50票门槛的限制。
根据选罢法规定
第二十条(截录) 【当选之限制】
学代选举各该选区超额竞选者,按各选区应选名额选出,除保障名额外,由得票
较多者为当选;得票数相同时以票数相同者进行第二次选举。各选区同额竞选或
不足额竞选者,赞成票大於反对票为当选。
第三十五条(截录) 【选举票无效之情形】
○一选举票有左列各款情形者无效:
二、於单记投票时圈选两人以上,或连记投票时超过应圈选名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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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条选罢法成立的条件下,并无法推得正反表决仅投一票的结论
先提醒一下....足额是不是包含超额与同额啊,这用字有问题吧。
我们讨论不足额或同额时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问题
不足额或同额时,就法理来说,赞成票与反对票应该针对每个候选人分别投
为什麽?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这种选举中『
候选人并未彼此竞争』
每位候选人追求的,都是自己是否被选民批准"值得一席",与他人无关
针对每个候选人的赞成或反对,就是一张选票
因此并不产生单记投票与否或是一张选票盖太多张的问题
再者,现行台大选举还不是把很多选票印在同一张,用盖章方式标示有效区与否而已?
(当然,上次执行的问题也出在此,因此可考虑多印)
针对数个选项或候选人,仅有一张选择赞成或反对的机会,
就小弟粗浅所学,在实务上从未发生过,也并不符合赞成反对票的法意。
因为对特定选项的支持与否,就被迫失去对其它选项的选择,这并非赞成反对投票方式。
(另外,在学术上并没有"正反决"这个用法。)
当然,学代会与选委会考量的点可能是学代会选举的单记复数选区制,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假如不足额能投很多票、足额只能投一张票,这制度有问题,
但实际并不然,因为:
第一,他们只是在选出该选区代表自己的学代,
与其它选区的代表性来比并没有关系,
代表性看的是选区大小,看的是在制度上一个学代代表多少学生而已。
第二,"不足额同额"与"超额选举"相较,本来状况就不一样,并不需要相比。
第三,单记复数选区制已经是世界稀有的选制,连我国立法委员都开始改成单一选区
我并不觉得要把此视为标准,要求不足额选举方式一定要跟此相较相同。
当然,这并不是说单记复数选区制不好,毕竟他比单一选区一定程度上更具等比例性
但许多国家都有支持approval voting改革的呼声,
也就是选民对所有候选人"都"能选支持与否,
最後支持拿最多的获胜(台大校长曾经以此制度选过...一次,选出某医学院的当校长)
追求消弥社会歧异的宪政工程者(electoral engineer)尤其支持此一制度
也许作为民主实验场(?)的台大学生会与学生代表选举可以考虑看看
另一方面,会有人拿改之前的规定来比较,也就是不足额时采门槛制
的确,假如拿前面的标准来看,采用门槛制同样不符合批准与否的精神,
但问题在於,门槛制法规在用字上并非"赞成票与反对票"
而候选人间仍是有竞争关系。
总之,我的建议是,
正反表决不应只投一票、公告与网宣用字要快修正(足额超额?)、
三份选举公告不一致处请修正、
并希望可以寄全校信通知、向选民教学与重点提视选制修改之处
(都拍影片了,寄一下网址也好嘛)
以上,欢迎大家参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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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6.210
※ 编辑: wearytolove 来自: 123.193.26.210 (05/29 02:24)
※ 编辑: wearytolove 来自: 123.193.26.210 (05/29 02:27)
1F:→ DATntu :先推ㄉㄉ!! 05/29 02:52
2F:推 DATntu : 05/29 02:58
3F:推 Chhtaiwan :就小弟粗浅所学... XDD 05/29 05:24
4F:推 Chhtaiwan :推,这两天看到的时候也在想这几条的关系跟这种选制 05/29 05:35
5F:→ Chhtaiwan :背後的立意是什麽...不过可能来不及改了 0rz 05/29 05:36
6F:推 eric200439 :我已经提出问题!当初与会长和选委讨论过 05/29 23:06
7F:→ eric200439 :我不理解为何现在变成这种样子 05/29 23:06
8F:→ eric200439 :希望有人回应 05/29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