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24th (24届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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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选举] 选委会正式受理学代会选区合并公投案
时间Wed Nov 16 21:08:22 2011
100-1学生会选委会正式受理99-2学代会决议之选区合并公投案,
此次公投案将於2011/12/14(三)与100-1学生代表选举一并进行
选委会就本案缘由及相关办法特此公告。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创制暨公民投票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创制复决表决结果公告确定後,赞成票数多於反对票数者,该创制复决案即为通过。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创制暨公民投票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创制复决案成立後七日内,会员三人以上或社团得提出赞成意见书或反对意见书,
向执行委员会登记,该意见书字数限一千五百字内并须载明提出人姓名、系级、学号、
通讯方式、或社团名称。
若有同学欲提出赞成意见书或反对意见书者,得依此项法规向选委会登记。
受理期间2011/11/17 00:00至2011/11/23 23:59 为止
请寄电子档至 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
批万:NTUSA24th 或 a84904781
附上学代会决议主文(原条文、修正条文及修正理由请见 http://ppt.cc/Utp;):
提请大会决议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创制复决暨公民投票办法第九条将以下修正
条文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并依第二十五条指定於西元2011年12月之定期选举进行公民
投票。
100-1 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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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33
※ 编辑: NTUSA24th 来自: 140.112.202.133 (11/16 21:14)
※ a84904781:转录至看板 NTUSC 11/16 21:15
※ a84904781:转录至看板 NTU 11/16 21:15
1F:推 leochangtw :请教此公投案没有投票人数的下限罗? 11/18 01:22
2F:推 a84904781 :根据法规的意思,是的 11/2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