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24th (24届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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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校园] 延毕生加收杂费
时间Fri Oct 14 00:07:37 2011
各位同学晚安,
教务处计画於100-2学期开始针对延毕学生收取杂费,规则如下:
目前规定:
1、10学分(含)以上者,收取全额学、杂费(依学院、系、所之不同
,2两者总价介於25,220元至39,560元之间)。
2、9学分(含)以下者,依其所修学分数收取学分费(依所属学院、
系、所之不同,每学分介於1,020元至1,150元之间)。
新制度:
1、10学分以上维持原样。
2、9学分(含)以下者,除依学分数收取学分费外,另也依所属学院
之收费标准收取杂费(目前杂费标准依学院、系、所之不同,介
於7,380元至15,530元之间)。
学生会认为,教务处向延毕学生收取杂费虽有依据,然而贸然就在100-2
1、新制度於100-2即开始施行,对於在99学年度之前已规划好延毕的
学生并不公允。若要施行,应有缓冲时间使学生可思考修课规划,
例如:是否延毕、延毕课程该如何安排等。
学生在大学的生涯规划多半於大学初即决定,很多延毕生都是为
了双修、辅系、修学程等因素决定延长学业,而同学们也都是在
已知过去延毕制度下,做出生涯规画的。
现今突然地改变收费办法,会使学生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因此,建议若此办法要施行,也不应溯及既往,而是从新入学的学
生开始,因为他们可以在获得正确的资讯下,考量其生涯规划。
2、各学院收取杂费的标准不一,但是延毕生很多是为了双修辅系、或
修习学程,不一定使用到本身院系的资源。因此,收费标准应该更
细致,莫使学生缴交冤枉钱。
3、虽然教务处曾於99-2举办过公听会,然而办在6/15,也就是期末考
前,因此没有准确蒐集到学生的相关意见,即决定将实施时程提前
。(原订101学年施行,而後提前到100-2实施)
因此学生会认为,应暂缓施行,待听取各方意见和拟定详细配套措
施後再施行。而学生代表将於明日(10/14)的教务会议上提出临时动
议,希望能延缓实施。对这件议题有兴趣的同学,明天下午一点半
可以到第一会议室列席会议,或是在底下推文表示意见。
第二十四届台大学生会 会长 郑明哲
100-1学生代表大会 议长 郭俊廷
(依据10/05学代会第二次常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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