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xsylu (彧)
看板NTUSA
标题[福利] 信义房屋运动会後续
时间Sun Jul 3 18:45:44 2011
各位同学好:
有关五月时的信义房屋借场事件,福利部於接到体育室後续检讨内容後检视并
提出
疑点与建议对照如下:
有关5月5日信义房屋引发噪音问题,影响师生正常教学活动一事,决议如下:
(1) 尔後各大型活动之场地协调会议,除相关机电同仁参加外,另请萧经理
及杨长智先生全程参与;如活动场地包括旧体育馆或户外场地,亦请会
同何承恩先生参加。
1.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为本来就应做到之事项,可见原本场地协调会议邀请单位
明显有不周全之处。
2.如果借场会影响教学,应邀请体育室教学组、负责体育排课的相关人员参加。
(2) 加强各部门横向联系,合力创造沟通无障碍之工作环境。
(3) 日後
新馆广场平日不外借搭设舞台,假日除外;另活动音量务必切实管
控,严禁於活动中使用瓦斯汽笛,凡因噪音、震动而不听承办人劝导之
厂商,将列为不受欢迎的名单。
1.列为不受欢迎名单有何实质影响应具体说明并立法明文规定。
2.此次的信义房屋是否直接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3.活动音量如何管控?是否有音量管控的标准?是否有即时的噪音投诉管道?
(4) 活动厂商工作人员於校园内抽烟情形屡见不鲜,请切实於协调会中宣导
校园全面禁烟之规定。
1.是否可以订出违反禁菸规定时之检举办法与罚则?
(5) 今後凡校务建言转来因活动噪音或其他缺失需改善之事项,将列为各承
办人年中考核的依据。
(6)
旧体育馆及户外场地如有教学课程或师生活动进行,原则上场地不外借;
如有特殊是由者,应先徵得师生同意後始能外借?
1."原则上不外借",那所谓特殊事由之定义为何?由谁进行判断?
2."徵得师生同意"之条件与方法为何?
3.以上同样应立法明文规定。
最後综观整篇检讨内容,最严重之问题应为上述决议皆
只有规范到新体外之
场地(从红字标示可以看出),对於在新体内上课同学之受教权皆无保障,这
点绝对是後续还需要向体育室积极反应的部份。
对於以上内容同学们有任何意见或觉得还有缺漏之处都欢迎提出喔,希望大
家多多提供意见,不要让自己的权益默默的蒙受损失喔:)
第二十三届台大学生会福利部
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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