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923456 (龙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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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懒人] 评论│释字684号只是个开始
时间: Fri Apr 29 23:41:0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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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懒人] 评论│释字684号只是个开始
时间: Thu Apr 28 21:04:01 2011
【评论】│释字六八四号只是个开始 懒人报[34]
◎黄守达 2011/04/28
──────────────────────────────
大法官在今年年初所公布的释字六八四号中指出:「大学对学生
所为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即使非属退学或类此之处分,如侵
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应许权利受侵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
讼。」解释公布之後,不仅各方专家学者议论纷纷,教育部也发布新
闻稿,宣称:将就「大学专业判断」、「学生受教权」及「其他基本
权利」之内涵或类型化,
拟定大学自治之原则范畴。[1]台湾大学也
在3月19日的校务会议作成决议,成立特别委员会全面检讨校内法规[2]。
然而,释字六八四号所谓的「基本权利」究竟是什麽?宪法上的
基本权利真的足以回应大学校园里的生活吗?这个学期,由九社团串
连所发起的
「沉默的校园角落」[3],在活大呈现了一系列校园公共
议题,从宿舍选择及宿舍自治,到校园文化资产的保存与军刀机的历
史记忆;除了实验动物权利与校园食物革命的倡议,还有对竹北校区
以及学杂费调涨的争议。
从这次社团串连里可以发现,在大学自治的框架里,当我们要诉
诸某种价值并且造成某种影响时,不得不主张某种「权利」:可能是
申请摊位的权利、张贴海报的权利、发行刊物不受审查的权利、创办
社团的权利,也可能是决定宿舍室友住宿生活的权利、要求大学充分
揭露资讯的权利、参与校园重大政策的权利。而权利与义务往往是一
体两面的,当我们主张作为学生的权利时,也是在课予大学某种「义
务」:可能是保障动物权益的义务、可能是落实社会责任的义务、也
可能是平等对待各个校区的义务。
上述种种权利,真能透过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推导出来吗?不无可
能,但是在
「特别权力关系」[4]阴影仍笼罩着大学与法院的今天,
却很困难。而「没有权利就没有救济」,在欠缺一份学生基本权利清
单的前提下,即使学生能够上诉到行政法院,也难逃败诉的命运。
那麽,该怎麽办呢?我认为,当「成立特别委员会全面检讨校内
法规」这样的提议都还必须由学生会长与各院学生代表提出,学生也
不必对校方(单位首长与行政人员)抱持太多希望。在这里,对台大
学生会有几点建议:第一、整理过去两年来福利部所处理的校园公共
议题,从当中归纳出学生权利的各种类型;第二、将整理出来的权利
罗列为一份清单,并制定为《学生权利基本法》,明定学生会有保护
学生以下权利的义务;第三、透过每一次与校方的抗争协议,逐步将
这些权利具体化、制度化。
「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此话或许失之偏颇,然而,「权利
只保护争取权利的人」,这句话并不过分。大学生不只是学生,也是
公民,也是「人」。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基本权利都无能贯彻,怎能斥
责旁观者的冷漠?怎能苛求社会大众的噤声?又怎能期待这个社会可
以变得如我们所愿望的美善真诚?
[1]
http://epaper.edu.tw/news.aspx?news_sn=3935
[2]
http://tinyurl.com/6ax327e
[3]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TUniNews/M.1300188159.A.245.html
[4]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47
──本文刊载於懒人报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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