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elf (dark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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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校车] 对李校长关於校车收费论点回应
时间Sun Jan 3 23:12:46 2010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longdistance (fastball) 看板: NTU
标题: [校车] 对李校长关於校车收费论点回应
时间: Sun Jan 3 22:42:22 2010
校车收费讨论案:社科院、医学院、公卫学院学生会联合声明
针对李校长於2009/12/29对媒体公开表达校方将对校车收费一事,社科院、医学院、
公卫学院学生会认为有所疑虑,在募集全校学生连署近三千人後,决议对李校长关於此事
的论点,做出具体回应。
校长关於收费的理由有二:
1. 适法性、公平性:台大对於其他未搭校车的台北县市通勤学生并无补贴
2. 使用者付费
我们对校长的回应如下:
1. 校车的设置目的在於方便师生往来不同校区与保障学生跨校区修课的权益,有助於
台大学生跨校区选修课程,减少因交通不便而造成上课的困扰。以达成台大「通才教育
」的教学目标。在学校推广通识教育的同时,更应保障学生修课的权益。
2. 台大学生并不能选择自己的系所以及必修课程坐落在哪个校区。当系上必修为跨校
区的课程时,学生需要搭乘校车往返。若学校对校车收费,相当於变相增收学杂费,而
对必须跨区修课的同学有所不公。
3. 适法性、公平性并不适用於此案,台北县市同学仍有在校区间来往需求,若增收校
车费用,并不会使得公平性或适法性增加。
4. 「使用者付费」并不完全适用於校车案。许多学生使用校车并非完全出自於自己的选
择,而是必须跨区修课所致。将校区分隔的成本以课程场所安排与不合理的校车收费来
转嫁於学生之上,是违背学校办学之初衷与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权利大宪章的。
5. 若公车与校车路线合并、或直接让公车公司自负盈亏,可能会让同学上课权益受损
。目前校内有不少同学安排课间二十分钟搭校车赶课的情形,若因公车校车路线合并,
使得路程延宕,则会造成同学上课权益受损,更远离学校设置校车初衷。
因此,我们将於校务会议的临时动议提出《校车不应收费》议案:
1. 校方应该坚持校车免费搭乘的作法,以降低跨区修课的无形影响,以成就台大培养
通才的教育初衷。
2. 校车应於重点时段增加班次,以利师生使用。
3. 关於校车使用的政策变更,校方皆应於师生便利之时段召开公听会,广纳师生意见
,作为决策之重要依据。
社科院、医学院、公卫学院学生会提出此案,企盼诸位关切本议题!
社科院、医学院、公卫学院学生会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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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45
1F:→ weixunL:其实我在念大学部时觉得骑车在校区间上课的风险、油钱学校 01/03 22:52
2F:→ weixunL:应该要帮忙负担一点。 01/03 22:52
3F:推 Ace8633:我高雄搭车北上念书也没有补贴阿 校长第一点我不理解 01/03 22:56
4F:→ Ace8633:= =当我没说 01/03 22:57
5F:推 darkelf:推 01/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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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Hrothgar :推一个~ 01/03 23:14
7F:推 dsmwang :偶尔进来帮推 01/05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