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戏子阿德)
看板NTUSA
标题Re: 台湾大学学生法庭 九十八年度诉字第一号裁定
时间Fri Oct 9 03:45:55 2009
理由写得好乱,看不懂阿,请解释一下,感觉矛盾很重
一、按法院对当事人之认定,系以有当事人存在为前提,当事人不存在,
即无诉讼程序主体,是故法院应先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当事人在形式上存在,
始进行审查有无当事人能力。.....
二、....。故原告起诉时,该届选委会之任期已届满消灭,被告已不存在。....
四、......。由於诉愿人已取得起诉地位,则附随之声请证据保全及定暂时状态处分之权
利,亦不受选委会是否存续之影响,而法院自得依其请求形塑特定的公法上法律关系,
无涉於两造当事人之资格或地位。.....
所以一开始贵庭认为要先认定当事人形式上是否存在
然後在二的部份说因为任期满了,所以不存在了
但是最後又说,法院可以依合法请求来形塑关系,然後不影响当事人资格或地位。
这意思是说诉愿人你有权力提起诉讼,但是被告如果不在位子上
你就不能告吗?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2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