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layer (弈本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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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社研] 2009社研选举制度选择建议
时间Sun Aug 30 01:57:30 2009
(前文恕删)
我个人想就选举规则部分 表达一些看法 提供讨论与参考
: 3.选举规则
: 争点一:是否「当场补选」?
: 星奎、有蓉的主张由於学生代表是很重要的,
: 必须选到全部都出来才能结束选举。
: 换言之,「选不出来学员就不能离开埔心」。
: 学生会主张,这样无疑是绑架学员。
: 综观世界各国法规,并无此等选举办法。
: 本届处理:最多只补选一次。
当一场选举没有选出足额的代表时
缺额并非一种不能接受的做法
「学生代表很重要」这样的说法 并不构成不能缺额的理由
从台大学生议会的学代 到中华民国的县市议员
这些「重要」的职位 当选不足额时
除非缺额达同选区二分之一 不然都是直接缺额的
自然也有不得缺额要求补选的制度设计
如县市长等即是
不过如果以"社团学生代表"的性质论之
其较近似於台大学生议会的学代
当选不足额并不当然代表各个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
缺额应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倘若现场硬是因为"选够才能走"
而让在场的社长们「勉为其难」地
补选出了几个无心於社团公共事务 或是其实并不认同的代表凑数
学生的权益真的会因为这些代表让「人数增加」而增加吗?
我认为并非如此
同额或不足额竞选时 会有当选门槛限制
我想这就是选举「选贤举能」、「宁缺勿滥」的精神
我建议的制度设计
应依循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条 对於地方性民代的规定
(前项选举结果未能当选或当选不足应选出之名额时...
原住民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
民代表视同缺额。同一选举区内缺额达二分之一时,
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有左列情形时,应举行重新选举:
一、单一名额选举当选人或多名额选举当选人二分之一以上,
於就职前出缺或经宣告取消资格者。)
当选不足额 即直接缺额
若缺额达二分之一 因为该委员会无法达到法定开会人数 方补选
(秘密投票与否无意见 恕删)
: 争点三:是否「当场开票」
: 星奎、有蓉主张当场开票可以让大家看到是谁当选,有利负责。
: 学生会主张如果可以节省时间,避免无聊,应该可以带回台北开票。
: 本届处理:当场开票。
「看到是谁当选」跟「选後会负责」应该没什麽关系
台大选学代跟学生会长时 当选人也没有让全台大学生「看到」
这部分就应该以选务行政上的时间安排为优先考量
PS.请问本届选举的当选名单公告了吗?
我想让全体同学了解当选人 是比给在场的人「看到」更重要的吧!
: 争点四:同票时是否「重新投票」?
: 有蓉原本误解法规而表示「台大学生会选举法规就是规定同票重新选举」
: 在学生会提出正确法规之後,引用选罢法规定「同票时抽签决定」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七条
「公职人员选举,除另有规定外,按各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
以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决定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条
「 学代选举各该选区超额竞选者,按各选区应选名额选出,
除保障名额外,由得票较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时,以抽签定之。」
补充法源依据 白纸黑字
同票应以抽签决定 这应该没甚麽问题
: 争点五:选举号次如何决定?
: 本届原本共识是公开抽签,不料最後星奎个人决定先後号次。
: 建议下届可改为公开抽签。
同意 选举号次事关候选人的宣传效果等等
应该公开抽签 不应个人决定
: 争点六:选票是否印制候选人名字
: 星奎、有蓉原主张不需要,只需要有号码即可。
: 不过最後决定仍然制作有候选人姓名选票。
应有候选人姓名为宜
不然社研之前大家都素不相识
不容易记忆清楚号次与姓名
仅有候选人号码 可能会增加圈选错误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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