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uwolf (卡鲁狼)
看板NTUSA
标题[讨论] 活动中心借场违规记点制度?
时间Thu Jun 4 02:24:25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karuwolf (卡鲁狼) 看板: NTU
标题: [讨论] 活动中心借场违规记点制度?
时间: Thu Jun 4 01:59:16 2009
各社/团/会 负责人也许都有收到这样一封信,如下:
--------信件开始---------
980518活动中心暑假场地开放、固定排练登记通知暨违规记点制宣导
一、活动中心暑假场地5/22上午10点开放登记!
二、98-1固定排练5/19开始接受纸本申请!
三、违规记点制宣导,欢迎同学表达修正建议!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如有任何疑问可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或电02-33663247与活动中心廖哥联络。
---------信件结束。
其中,我们(学生)可以讨论的是「三、违规记点制宣导,欢迎同学表达修正建议!」
如果说活动中心的使用者(主要)是学生,
那麽 借场规定、违规记点制 的规定内容,
我们可以表示意见,或者说,我们是这些制度的共同制订者。
附件中的 违规记点制 如下:
-----附件开始------------
违规使用场地处理规则
98.05.18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
第一条 为使活动中心所管之场地能获得有效之运用,并保障其他场地借用者之权
利,故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之违规使用场地,包含下项所指事项:
一、借场却未申请核准或已获核准却未使用场地者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二、擅自让渡或交换已核准之场地给本校其他社团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三、场地清洁未确实,影响下一场次使用者权益。记一点。
四、擅自开启新生、综合教室未借用之设备或空调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五、擅自搬动未经核准借用之物品。记三点。
六、於禁止用餐之场地用餐者。记三点。
七、借用器材未准时归还或将器材携出至未经核准之场地者。记五点。
八、损坏场地原貌,活动结束後未予复原者。记五点。
九、未借用场地而私自闯入使用者。每一时段记五点。
十、穿鞋进入木质地板教室者(乾净之软底舞鞋除外)。记五点。
十一、申请内容与使用现况不符,且现况包含校外活动或商业活动者。
每一时段记十点。
十二、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者。记十点。
十三、活动逾时,以致影响下一时段使用人或闭馆时间者。
已逾时,经劝导立即离开者,记一点。
逾时超过1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五点。
逾时超过30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十点。
逾时超过4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十五点。
犯上述违规事项,若经劝导仍不改善者。依情节轻重,记一至十点。
第三条 每学期记点达五点者,暂时停止网路登记场地权限,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後
始复权。
每学期记点达十点者,暂时停止网路登记场地权限,并公告於一活之
多媒体播放系统、公布栏、网页,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後始复权及撤除公告。
社团每学期记点达十五点者,迳予停止下一学期借用场地权利。
记点纪录每学期重新归零。
第四条 活动中心礼堂之使用,除依第二条规定记点外,若有以下情事发生者,在
下学年度之礼堂场地协调会中,将被列入第二顺位名单:
一、观众未於晚间十点前全部离开礼堂之情形
二、因活动布置等相关因素,造成影响下一时段使用者之情形。
第五条 如临时有事需取消已获核准之场地,最迟需於使用场地之前七日至
活动中心进行取消(如借用10号之场地,最迟需於3号取消),
每取消一时段之场地,记0.3点。
如於活动七日内方进行取消者,每取消一时段之场地,记0.5点。
第六条 记点达五点、十点、十五点者,将透过社团活动资讯系统,寄发停权通知
至社团负责人所登记之电子邮件信箱。
--------附件结束。
这些规定之中......
"大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支持此规定
"一部份" 虽然有理但是很难说服人,或者几乎无法实行
"也许有一些" 不合理、不符合同学们的需求
或者说,大家觉得某些规定记点太多或太少,
应该也可以讨论讨论。
在我的认识,廖哥是个愿意跟大家沟通的人,
如果我们确定很多人都对此制度的部分内容细节有意见,想要改,我们可以改。
关心此议题的同学如果念书念烦了,欢迎发表意见 :)
我自己还没念书,所以先去念,念烦了会回来。
现代舞社 快要卸任的社长 李坤龙(卡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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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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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rkelf328 :推 06/04 16:18
2F:推 clairewind :推:) 06/0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