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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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学校里面的百科全书推销商
时间Tue Jun 2 23:59:03 2009
承上篇
礼拜一福利部拜访驻警队与总务处事务组之後
确认
校外厂商想在校内摆摊的话,得找事务组申请
而同学们所遇到的
台湾艾玛百科全书推销商,
并没有依规定向事务组申请摆摊。
所以,没有申请,就不得推销。
提醒大家以後若是遇到这家书商上前推销时
记得
直接拒绝,表明校园之内不得推销。
如果对方仍纠缠不清,请直接拨打驻警队紧急报案专线02-33669110,请校警前来赶人。
事务组与校警也知道有书商在校内推销、造成学生困扰,
那为什麽不乾脆禁止该书商进入校园呢?
这是因为台大校园的开放空间是公共场所,很难做到禁止特定人士进入校园
驻警队表示,会加强巡逻
但只有在当场确实发现该书商推销、骚扰同学时,才能当场调查、纪录及驱离。
总之,
这家名叫台湾艾玛(或台湾麦克)的书商没经过申请、擅自在校园推销
只要大家发现书商有推销行为,都可以口头要求其离开或请校警处理!
请大家告诉大家,不要让书商的恶意推销得逞了!
最後附上总务处事务组借用场地给校外厂商的申请书及相关规定,给大家参考:
国立台湾大学校总区临时展示场地借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
展示内容
展示日期
与地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广场(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广场(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广场(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广场( ) 共同教室(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小福广场( ) 共同教室( )
场地费 共计 日 新台币 元整
1.展示内容只得静态展示,不得主动招揽及发放宣传单。
2.桌椅自备,一个摊位以一张长桌大小为限。
3.不能公开播放音乐并不得私接本校用电。
4.不得现金交易。
5.不得制造垃圾,因摊位展示所产生之垃圾需自行清运,不得遗留在本校。
6.申请单位应接受本校督导及检查,如有违反,本校得随时终止借用,不得要求退费。
7.申请单位如有违反规定连续达三次以上,除补缴费用外,一年内严禁该单位任何申请。
此致
国立台湾大学总务处
展示申请单位:
负责人姓名:
地址:
联络人:
身份证字号:
联络电话:
行动电话: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第二十一届学生会 福利部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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