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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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利] 有关於校园公共媒体建制法案
时间Tue May 5 22:51:57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SC 看板]
作者: 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站内: NTUSC
标题: [福利] 有关於校园公共媒体建制法案
时间: Tue May 5 22:49:13 2009
今天在顶尖校园说明会中
冯学务长与包附校长对这个法案有做出一些回应
我觉得他们回应的内容是一个
非常严重的问题
学代会应该要有立即的讨论与处理
冯燕学务长的回应
冯燕学务长首先提出校园媒体的基本规定:
1.不能播违法的东西
2.不能播放有争议的东西,例如野草莓正反方都有很多关心的声音,叫有争议,就不该播
接着提到,
活大公播系统不是学生媒体
是活大管理处买来的一个"工具"
目的只是用来取代海报的一个传递信息用的工具,不具新闻性质
然後说到,她不知道学代会有通过这一个法案,
当时的共识是说"学生电视台"这一个团体可以制播节目
可是这团体说他人力不足,所以後来就算了
她说,校内没有任何censorship
不过假如学生有通过法案的话,那应该再跟学务处讨论
除此之外,她也不断强调有找新闻所老师来证明最近学生自制新闻不专业所以不该播
包附校长回应
包附校长有提到说可以找新闻所来监定其专业背书
不过关於法案的部份,包附认为
"关於校内播放,
应该由学务处有一个统整的规画,然後要采纳学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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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的,不知道是我们学生在跟校方沟通上有问题,还是我们法规定的不好
我们当初法规没有订哪一台或哪些电视的管辖,
所以才会有教授跳出来说"学生没有权力管校内所有电视"
然後关於学校回应的部份,学校也定调说公共播放应该是大家一起讨论
可是包附的讲法,感觉学生参考性质比较重
对於冯燕的讲法,则是不断强调校内没有这种电视可以播放
我觉得这对我们去年一整年的立法精神面,或者实质面来说都是很大的伤害
身为新任学代,我不清楚当时的立法程序,沟通情况是什麽
可是我觉得一个学生自治所订出来的东西,因为范围,效益不明确
就这样被间接废除了,对於整个学生自治的框架来说,对立法者是很大很大的伤害
因此在这边提醒所有学代们思考这个问题
也很希望可以寻求去年立法时的学长可以做一些经验分享与讨论
谢谢
电资院学代 王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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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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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aacc :终於,看到比较有行动力的学代了。加油啊~~~ 05/06 07:41
2F:→ wearytolove :囧 可是想这个法律的完备性跟架构想得头很痛... 05/06 11:39
3F:推 isaacc :以前校园公车也不给学生坐的。加油。 05/06 17:30
4F:→ isaacc :可以用自己的想法而不要陷於学校的框架 05/06 17:31
5F:→ isaacc :中午的时候搬电视自己去活大小福自己放海鸟新闻也可 05/06 17:31
6F:→ isaacc :学校那麽爱管校内电视,我们自己搬总可以了吧 :))) 05/06 17:32
7F:→ isaacc :最後甚麽叫做"违法"跟"有争议"的东西呢?哈哈 05/06 17:33
8F:→ isaacc :放个大绝,十几年前就在女一放A片大家研究了,加油! 05/06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