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infloat (workin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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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任命学生法官。
时间Tue Dec 16 01:07:16 2008
中华民国97年12月15日
学人字第 097011 号、第 097012 号 任命函
特任贾文宇、陈伯翰为本会学生法官。
任期自即日起生效。
依据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第22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会长 许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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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生法官简历
贾文宇
一、现在系级: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组硕士班 三年级
二、主要经历:
延平中学演辩社指导老师
第三届亲民盃辩论比赛赛务长
第二届名校盃辩论比赛赛务长
政大学生会法律谘询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名校盃辩论比赛裁判长
集会游行恶法修法联盟法律组成员
叶俊荣教授研究助理
三、想担任法官的原由
对学习法律的人而言-尤其是较不实用的宪法,有机会
能验证自己所学,自然是十分宝贵的机会;再者,相信出任
学生法官,也是对於台大校园的回馈,故接受会长之提名。
四、对於学生法官的认知
学生法官作为学生会组织的司法机关,其任务在於依据
相关自治规范,对受声请之实体与抽象争议进行裁判或解释
。其类型类似於美国法院之法官,兼具我国大法官(抽象解
释)与普通法院(实体判决)法官之职务类型,救济个案违
法情事、督促政治部门在合於宪章规范下行使职权,贯彻学
生会组织目标。
五、对於未来学生会司法体系发展的愿景
学生会之司法体系,就过去实务发展之经验观察,主要
处理之案型为政治部门争议与参政事项纷争。基於司法不告
不理之本质,本校学生法庭之任务在於确保政治部门(学生
会与学生代表大会)依循宪章中最关键之精神-民主原则及
宪章中之具体指引,屏除个人观点,作为定纷止争的标准。
学生法庭的任务如同一般司法部门,并不能积极指引政
治部门的决策方向,但也必须促使政治部门依宪章权力分配
与事务领域类型而发挥「最适功能」,监督政治部门至少在
合宪章的规范结构框架下行使职权-申言之,司法部门的裁
决不阻挡「不够好」的政治行为,但一定阻挡「违宪章」之
政治行为。
同时,与选举事务相关的具体案件,其重点应在於维持
「公平选举」,具体认定相关事实,维系政治权力产生之程
序正义。
另外,也期待现状下学生法官提名不足的问题能充分解
决,避免遇有纷争却应员额不足无法排解,造成政治僵局与
权利救济之不利益。
六、法庭行政事项筹组准备事项
法庭行政固为宪章授权学生法官之职权,惟其建置必须
衡平学生会资源有限性之现实与学生法庭业务之需求,方能
使学生法庭之运作更具备制度量能。
未来应有如下事项须优先建制:
1. 学生法庭固定之办公暨审议室与法庭。
2. 宪章所载之法庭行政人员,负责与政治部门联络
与处理内部文书与事务。
若有限之资源无法提供独立之空间、经费、人手,则希望
政治部门主动编制共用资源,促使学生法庭之运作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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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翰
一、现在系级: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公法组三年级
二、学经历:
建国中学毕业;台大法律系就读(2002年)
台大法律系暨法律学院学生会会长(2003年)
校务会议学生代表(2003年)
台大学生代表(2004年)
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组就读(2006年)
律师高考及格(2007年)
三、担任学生法官的原因:以所学专长参与学生自治
四、对於学生法官的认知
学生法官作为学生自治规程中的司法权机关,必须谨守
规程所赋予之职权范围。依自治法规受理相关自治事项争议
而就自治法规之解释涵摄,必须严守法律解释方法,并且了
解相应知识始能证成其正当性。於法规文字明确指涉范围具
体自应运用文义解释方法;而於历史解释方法上,应理解个
别自治法规於当学生代表大会制定之源由。而於自治法规有
所缺漏时,应运用体系解释上,除避免使既存自治法规解释
造成冲突导致法秩序破弃亦应参酌学生自治法规整体所反应
之法价值体系。并仅於规范真空之情形,始适用目的解释作
为规范填补。
五、对於未来学生会司法体系发展的愿景
学生会司法体系依照学生法庭组织与程序纲要负有三项
职责-行政争讼、仲裁以及规程解释。其中於制度设计上容
有讨论者为仲裁程序,由於相应规范密度严重不足,若回归
至仲裁之相关理论,则赋予法官行使衡平法之权限。然而,
司法权与行政、立法此两权并立而受有抗多数困境以及民主
正当性之疑虑,自应谨守既存法规依法律解释方法作成解释
而迳自适用衡平法法理。然而,仲裁程序於法有明文,谨限
缩其适用范围。
行政争讼程序虽依学生法庭组织与程序纲要第三十二条
得由学生法庭依程序法之法理定之。然而,依法律保留原则
仍由学生代表大会审酌现行行政诉讼法作相应规范为宜。
规程解释事项谨依现行程序纲要与学生自治规程行使职权。
六、法庭行政事项筹组准备事项
法庭行政事项委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会提供连络人
以协助法庭行政事项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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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78.133
1F:推 yenjufire :辛苦你了~~这两位都是优秀且相当有法学素养的学长 12/16 01:10
2F:推 RedOct :第二位是硕士班还是博士班啊? 12/16 02:32
3F:推 darkelf328 :硕士班 12/16 08:44
4F:推 itsweb :第二位的名字 第一页跟简历似乎不一样喔 12/16 09:57
※ DATntu:转录至看板 NTUSC 12/17 00:40
※ 编辑: workinfloat 来自: 59.115.178.133 (12/17 08:32)
5F:→ workinfloat :更正了,是陈伯翰,非陈柏翰 :) 12/1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