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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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修课人数的底限为什麽要分校内校外呢?
时间Mon Sep 15 00:29:30 2008
关於暑修学分费分摊标准,为何还包括已缴费校外同学这件事
福利部於上周请教了课务组李宏森主任
李主任表示近年学校暑修事务都委由理学院办理(因为理学院暑修需求最大)
相关问题应该向理学院反映,不过他也认为:要尽量以对本校生有利的方式计算
於是我们询问了理学院暑期办公室负责暑修业务的李小姐
得到以下说法:
在95年12月教务会议修正後的暑期授课办法第七条
规定了新的暑期课程收费标准,条文内容如下:
第七条 暑期课程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校学生收费方式:
第一类课程:开课费用除服务学习课程免费及特殊科目另有规定者外,悉比照理学院学生
收费标准办理,并於开课前公告之,
惟未满16人之课程,修课学生须分摊补
足16人之费用。
第二类课程:(略)
二、外校学生收费方式:
第一类课程及第二类课程均依理学院学生收费标准加二成办理。
所以暑期办公室认为,
第七条第一项中「惟未满16人之课程,修课学生须分摊补足16人之费用。」的16人,
指的是第一项所规范的「本校学生」,而非实际上包含外校学生後的全体修课学生。
也就是说,在条文体系解释下
暑期办公室认知下的条文内容应该是这样子的:
「惟未满16
本校学生之课程,修课
本校学生须分摊补足16
本校学生之费用。」
因此在imxp同学所修的课程(11本校生2外校生)中,
该分摊的学分费是16-11=5,而不是16-11-2=3
李小姐解释,过去暑期授课办法中并未独立规定外校生的收费方式
不论本校生外校生,都是统一分摊不足16人的学分费
但外校生常常在听到要分摊学分费後,拒绝缴费,甚至人就不来上课了
学校这边也没有管道追讨学费,十分头痛
於是现在改成,外校生在上课前统一收费(才不怕落跑),但费用要贵两成
(仍然有许多外校生抗议:为什麽我们要多缴两成费用?)
另外,暑期办公室也认为
暑修课程满16人才开课,所谓的16人也是校内学生16人
所以在不足额的学分费分摊上,外校生修课人数自然不应列入
换句话说,外校学生修课完全是另一回事。
现行规定如此,暑期办工室不可能自行变更计算标准
但是,这样合理吗?
福利部接下来会继续与课务组李主任讨论现行规定中不合理之处
不过想要有实际改善,恐怕必须在教务会议上直接修改暑期授课办法了。
题外话:
http://curri.aca.ntu.edu.tw/cur2007/statute/暑期授课办法.html
在学校网站连结中的暑期授课办法,排版是有错误的
连结里的排版如下:
第 七 条 暑期课程收费标准如下:
1.本校学生收费方式:
第一类课程:开课费用除服务学习课程免费及特殊科目另有规定者外,悉比照理学院学生
收费标准办理,并於开课前公告之,惟未满16人之课程,修课学生须分摊补足16人之费用
。
第二类课程:以不收费为原则,但下列学生须依理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缴交学分费:
(一)学士班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於学期中修习学分数为九学分(含)以下者。
(二)进修学士班学生。
(三)当学年度第二学期休学学生。
二、外校学生收费方式:
第一类课程及第二类课程均依理学院学生收费标准加二成办理。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编号没统一,外校学生的收费方式也很容易被忽略
像课务组李主任就误以为未规范到外校生的收费XD
关於这点,我们已查阅过暑期授课办法纸本,会提醒学校修正网页上的排版。
第二十一届学生会 福利部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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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40
1F:推 imxp :谢谢你 09/15 15:06
2F:→ imxp :不过我现在是不是就要额外缴交那些学分费呢? 09/15 15:07
3F:→ darkelf328 :是的...或者我们再一起想想有什麽解决办法 总之我会 09/15 17:26
4F:→ darkelf328 :再与课务组讨论看看 09/15 17:26
5F:推 nooooooooon :清楚了 谢谢:) 09/16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