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17th (台大第17届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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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住宿费涨价
时间Sat Sep 4 02:33:34 2004
各位同学晚安
後来我去住宿组询问 只有一位张先生在 他说了半天 反正就是一句开过会了
我要会议记录他也不给我
後来我转往秘书室要相关会议记录但亦未果
我查阅了网路上的相关法规 其中『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上载在今年(93年)5月28日由学生辅导委员会修正通过
其中第四章第十五条增加了关於押金之规定:
『第 四 章 缴 费
第 十五 条 经通知核准住宿之学生,应於通知书内所规定之期限内,至学生住宿
服务组缴交住宿费,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住宿费用之缴纳,依左列方式计算:
一、注册後未逾一个月者,应缴交住宿费全部。
二、逾一个月者,依实际住宿期间计算。
@ 未依规定缴交住宿费者,视为自愿放弃。
住宿同学应缴交押金,以住宿费三分之一计算,为第二十条赔
偿责任之准备,於进住时并同学杂费统一收缴,若无发生损害公物情
事,於退宿时无息退环。』
第二十条内文为:
『
住宿学生应爱惜公物,如因故意或过失损害宿舍公物者,应由宿舍管理人员签报
学校核定期限令其赔偿;其逾期不赔或因故意所致者,并得勒令退宿。
前项应赔偿之金额得由押金扣抵。』
(办法全文网址如下:
http://info.ntu.edu.tw/sec/All_Law/4/4-14.html)
我猜测住宿组所谓开过会了应该指的就是这份东西
另外我私底下请问过两位生治会总干事关於这个押金的问题
他们的看法是由於宿舍硬体设备损坏率高,报修时间又长,导致同学不便,
因此如果设立押金,并在平时使用於修缮支出,这样就可以增加效率,
而就我的认知,
第一,我觉得学校设立押金的理由似乎旨在增加宿舍经费,
未必果真会将经费拨作修缮使用,
另外追本溯源应该是检讨学校修缮体系的效率问题,而不是一味增加预算,
否则钱花的再多,工友不来就是不来,效率仍然不能提升。
第二,增设押金的决定若没有其他意义,纯粹是为了一个保险机制的话,
那麽我会很反对这种逻辑,
否则未来图书馆为了预防同学借书逾期不还或弄丢,则应该先放押金,
计中为了预防同学弄坏电脑,则应该先放押金,
国家为了预防人民违规不缴罚金,则应该先放押金,
这种後设的契约蛮违反民主潮流的。
学生会目前会基於这两种立场去向住宿组反应,
如有需要,再将进一步汇整同学意见在校务会议上提案修正,
当然也许从现实层面考量,宿舍确实需要增加此笔经费才能维持运作,
或甚至改善住宿品质也未可知,但如同前面所说,许多问题并不是增加经费就有用的,
还是应该追本溯源去解决才行。
目前状况及学生会立场大致说明至此,後续的状况将会再继续向各位同学报告。
谢谢关心此事同学的提醒与建议。
台大第十七届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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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05.212
1F:推 ocean26:谢谢学生会的询问~~~ 140.112.222.77 09/05
2F:→ ocean26:我的疑问是,涨费是因为押金吗? 140.112.222.77 09/05
3F:→ ocean26:退宿时是否可退?涨费和押金似乎有差 thx 140.112.222.77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