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lis ( )
看板NTUSA
标题驻警盗领事件
时间Thu Jan 24 15:51:36 2002
谨就BBS反映本处驻警队赵姓队员服勤时拾获民众连栋梁先生之提款卡并涉嫌盗领其
存款计新台币玖万肆仟元整乙案,谨将处理情形,公告周知:
一、 经查民众连先生於本(一)月十六日下午一时四十五分许驾驶计程车自辛亥路门由
执勤陈姓队员予以换证、打计时票卡後进入校园接客,後於下午二时许出校园,由罗姓
交助员将其行车执照交还。赵姓队员十六、十七二日均公休,十八日下午三时至十一时
在校执勤,十九日下午十七时至十九时担任辛亥门勤务,约十八时十分许打扫门岗时
(经查赵员平时执勤为环境整洁,常有自动自发打扫岗哨纪录│如附件),在门岗外汽车
出口处地面拾获二张提款卡(卡面贴有密码),便加以私藏。赵员称其因母亲重病长期住
院、妻子无业、身体不佳及独子现服役中,仅赖其一人上班,收入微薄负担沈重,为其
母手术费着急,在需钱孔急一时糊涂下,触犯法网。
二、 本案当事人连先生於本(一)月二十一日上午欲提款时,始发现提款卡遗失,经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长春路派出所报案,承办陈警员及连先生於本(一)月二十一
日下午五时许,至驻警队请求配合约谈赵员,赵员到队後坦承不讳。後由陈警员带回派
出所制作笔录,赵员并当场将盗领款项全数归还连先生,现全案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
察署侦办中。
三、 本案发生後,驻警队温队长立即向本人报告并转报 校长。另,驻警队温队长、林
副队长以平日对赵员疏於管教、监督不周,应负考核监督不周之责,亦自请处分。查赵
员服务本校十四年,因本案犯罪事实已十分明确,经本人与赵员面谈,已告知校方严正
立场,惟其表示一时糊涂犯错及悔过,并同意即刻提出辞呈,温、林二人平日执行业务
认真,本案之发生实难归诸於其管教不周,惟已告知温队长、林副队长加强队员教育,
确勿再发生类似问题,温、林二人拟不签移处分,赵队员并已於二十三日提出辞呈,并
经本人与 校长批示在案。
四、 本校 陈校长一向关心驻警队服务态度、道德与专业能力,本人自九十年八月一日
担任总务长一职迄今,积极推动本校迈向二十一世纪发展之总务工作,要求本处各单位
以「建立顾客导向的工作观念以服务为本,强化经营发展与管理之能力,追求积极、创
新、品质、效率」之团队任事精神,并於元月九日邀集驻警队所有同仁召开工作指示与
检讨会,以期带动驻警队之现代化服务热忱,近期来驻警队无论在处理各项紧急灾变
(桃芝、纳莉台风与淹水等及近期化学系火灾及时灭火),计程车入校管制,及近日BB
S同学对交通管理反映有许多正面赞誉,均显现驻警队同仁对工作之努力已有绩效盼师
生同仁亦能多予鼓励。
五、 本案之发生经媒体报导披露,显然已对校誉及本处造成伤害,打击了绝大多数在
工作岗位上努力不懈的同仁之士气,本人在至感遗憾之余,认为应视为特殊之个案,并
以最快速之方式处理,并期勉驻警队同仁应一本以往积极服务之精神,再接再厉,在工
作上应特别注重操守形象,谨慎细心,善尽维护校园安全、安宁之责,重拾全校师生之
信任与肯定,在此亦请全校师生给予本处支持、建言与鼓励。并敬祝大家新春愉快,万
事如意。
总务长 陈振川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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