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 (学生政府?学生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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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日间部学生夜修可能要缴费?
时间Fri Jan 11 01:19:57 2002
预计於2002年1月11日下午召开的教务会议将修订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夜修办法」
其中新增第七条,「学生申请夜修获同意後,应至进修推广部
总务组缴纳该门课程之学分学杂费,并向进修教务组领取上课证,
方得夜修‧夜修收费标准比照进修学士班收费‧」
此新增条文明定夜修课程应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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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将力阻此新增条文之通过,原因如下:
1、盖夜修办法原目的为有效利用本校资源,以符合学生学习需求。
2、学生申请夜修已有条件限制,
〈1〉应届毕业生、转学(系)生、修习辅系、双主修或学程,於
重补修之必修科目或应加修之科目与系上必修上课时间冲
突者得申请夜修‧
〈2〉原必修科目停开且各学院未开设该课程而应补修该科目者‧
〈3〉情况特殊或研究生因修习外语或学士学位班课程经专案签请
教务长核准者‧
3、由夜修申请之条件限制可知,学生申请夜修大抵非由可归於己
之事由,反之,大多是因为本校未於日间提供必修或应补修科
目或学校提供之必修课时间与学生其他必修课时间相冲突,而
学生若不选择夜修则恐将影响学生之毕业或辅系、双主修等学
习权益。
4、学生已缴交学杂费,纵然学校提供夜修,然学生并未因此耗费
学校资源,盖学生使用学校夜间学习资源是基於必要且不得不
然,非此不得遂其学业之情事‧并重申之所以发生此等情事校
方不可谓无可归责‧
5、学校应提供学生足够的课程乃至合理的时间以使同学得於一定
期间修满必修学分,完成学业,况且夜修之同学大抵为追求更
进一步的学业上成就,校方实无理由加重同学学习的负担。
基於以上五点理由,学生会将积极反对此新增条文之通过,以扞卫
同学应有的权益。
学生会或有思虑不周,烦请同学给予意见和指教。欢迎同学您参与
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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