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nesto (← 自己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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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曾志朗盼台大学生会公款纷争能在校内解决
时间Thu Jan 3 19:50:56 2002
※ 引述《Herakles (多行不义必自毙)》之铭言:
: 温振源也对台大学生会新任干部到台北地方法院自诉控告章田筠的行为不以为然,他
: 说,依照校规,学生会财务出问题,有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监督,若仍有疑义,可向学
: 校课外活动组要求稽核。
这什麽鬼玩意儿?
那公司出了财务纠纷,大家也不要打官司,
股东大会就可以监督了。
: 如果发现弊端,温振源表示,学生可提案要求校方召开学生奖惩委员会讨论,一旦学
: 生涉及侵占行为,依照校规是要记过的,现在学生越过这些规定向校外告状,很不恰
: 当。
这更是胡说八道的逻辑,
没经过法院裁判侵占,那哪来的侵占行为? 校规又怎麽记?
那以前法律系学生抢劫案,也要经过校方处理过才交由国法发落吗?
顺序颠倒了吧?
校规里有违反法律者予以惩除的相关条文,
难道不是先有外面的法律裁判过才能动用校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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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nfer,
C'est les
Au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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