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nesto (← 自己鱼。)
看板NTUSA
标题Re: 关於控告一事
时间Thu Jan 3 19:00:28 2002
※ 引述《boo24 ()》之铭言:
: [补充说明]
: : 请问:
: : 校内有学生法庭、也有校方的社团活动规范,难道除法律途径之外再无别法?
: : 诚如cdasv网友所说,如此对台大的校誉颇有损伤;同时,更加深负面印象,
: : 给学生自治制造不利的环境。这些损失,绝非金钱所能衡量。
: 学生活动,需要外界支援甚多。负面新闻一旦见诸报端,台大学生今後谋求
: 社会资源将更加困难。这绝非我们所乐见。
: 再者,台大为国立大学,经费来源尚须仰赖国家评监与补助;任何负面评判,
: 对全校师生影响之钜,绝非仅仅是「爱面子」而已。
: 身为团体的一份子,当以团体福利为念。
想跟朱同学说的是,为什麽你把这样的事界定为"负面"呢?
我认为这次的事件可以提昇大家对於公共生活的认知,
注意到行为应受国家法律的规范,
从最起码的层次来讲也可以了解一个成年人的责任,有什麽不好呢?
或许一时会有些声音,反映社会上对新行动的陌生感与不信任感,
就像当年社会大众对於学生运动的观点未必全面支持,
但事後证明,学生运动是进一步确立了台大在台湾的地位呢? 还是降低台大的地位呢?
有使得台大资源流失吗?
知识份子应当作为重塑社会价值的先行者,这也未必真的会降低"团体福利"
至於为了经费,而扭曲教育目的,牺牲大学型塑社会价值的任务,你认为应该吗?
甚至换个方面想,今天学生公共参与的能力被削弱被矮化,
反而在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上更没有发声的机会,
这样对这个学校未必有利。
: 对违法者的制裁绝对必要,但是在进入司法程序前是否应先考虑既存规范?
: 以校方的立场,学生活动仍属校内管辖,有权优先介入才是。
这又牵涉到对学生会的定位问题,持学生工会观点的人未必会同意你。
好,就算我们退缩到认同校方有权对学生会加以督导的立场,
身为教育者为什麽要反对学生执行他身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呢?
这是正确的教育或是"督导"的态度吗?
: 再者,学生会应非登记有案之法人(除非有经过一番努力?),高会长控告章同学
: 贪污及侵占,不知原告登记为何?
: 另外,先前新任学生会仅声明未收到帐目,为何直接出现贪污之指控?
: : 以上疑问,恳请学生会能说明法律诉讼之必要及得失。
: 再次恳请学生会说明法律诉讼之详情。
这个我也想看学生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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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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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t 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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