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dentPower (学生是有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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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於「社团奖惩办法」以及「社团评监办法」中有问题的部分
时间Sun Dec 9 23:47:29 2001
这礼拜三要开「社团辅导委员」
在其中的第六项议程
审理「社团奖惩办法」草案中
多新增加了三条有关社团刊物要事先经过评阅的办法
是以前所没有的
分别如下:
第七条 社团如果有下列情形,将予以停止一定其间之活动:
(本来的条文)
社团刊物委诸社团负责人自行评阅之文稿内容有不当者。
(修改後的条文)
社团刊物之文稿应送评阅而为送评阅即付印,
或所付映之文稿内容与核准复印之文稿不相符者。
社团刊物内容有违反「台大学生社团出版刊物辅导及文稿评阅办法」
第十四条之规定,情节轻微者。
附注:第十四条之规定:
一、违背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学校校规者
三、恶意攻讦或与事实不符者
第八条则规定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以解散社团
但是第八条也新增了规定攸关社团是否会被解散的条文,如下:
符合「台大社团评监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连续两年评监为乙等社团之规定者。
附注:每年固定要取各类组的社团的「百分之五」为乙等社团。
如果被学校定义「全年未参展」、也「没有举办任何活动」的亦为乙等社团。
这是目前学校对学生社团的「辅导」办法
目前福利部先将有问题的部分POST出
而正式的声明将等到明天学生会干部会议上讨论之後POST出
学生会 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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