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SC 看板]
作者: liki (过程) 看板: NTUSC
标题: 最合理的经费补助原则(学校应该向高层反应)
时间: Sat Oct 20 11:51:48 2001
上课使用,校队练习是新旧体育馆和其他场馆最大免费使用族群
本来就应是大学学杂费收取的目的所在
此部份也应是学校应全额支付水电费的部分
(上课使用+校队练习)/总开放时数 = 约将近 2/3
举例来说,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下列三种做法中,教育单位应该做的是第一种而不是
第二,三种
第一种 学校恒常补助2/3的体育杂费,水电支出
以全年7500万体育支出计算
学校补助5000万,剩下2500万使用者付费
台大学生约25000人,一年收取每人1000元即可损益两平
第二种 7500万体育支出完全由课余後场馆使用者付费,但学校要把借用
收入,主办单位捐款再全数回归体育之用,预扣一年1000万後
台大学生约25000人
一年要却要收取每人2600元才能损益两平
第三种 7500万完全由课余後场馆使用者付费,借用收入全部挪作
非体育之用,这时
再提高到一年要收取每人3000元才能损益两平
所以体育室和各位台大学生应该要求高层不要采用偏向第二,三种的做法
但现行是偏向采用第二,三种做法
这才是最合理公平的做法,要不然,要缴费运动的教职员也会问:
为什麽我就要去负担上课时的水电费???????????????????
有任何理由要这样做吗?
研协副会长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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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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