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abo (不得无礼!退下!)
看板NTUSA
标题我说
时间Wed Sep 12 02:03:30 2001
在这个气氛凝重的时刻讲这个好像有点可笑....:p
注意:依照前面的条文,即使将学生会视为学校底下的社团,
学生会长身为社长,想要抵触内规,只跟学务处合作,也是不可以的。
必须根据规定改选才行。
如果学务处课外组没有照这个校务会议通过的条文跑,而继续承认
章田筠是会长的话,那校内有校内的处置办法。
如果校内的处置机关不管学务处的渎职,那可以去监察院。
所以,明天如果有人去找警察来说章田筠诈欺,
学务处最好想清楚,不要承认这个会长,
否则,你们的官司会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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