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nyBoy (蕈摺)
标题[转录]Re: [转录][绿色]新的选课方式
时间Fri Aug 17 20:59:42 2007
国立台湾大学网路加退选全面试办计画
(95学年度第2学期第2次教务会议通过)
一、96学年度第1学期全面试办网路加退选之前置作业及配套措施:
(一) 95学年度第2学期进行排课作业前,教学单位应向授课教师调查各科目班次之「
限制条件」、「修课人数上限」、加退选阶段之「加选方式」…等。
1.
「限制条件」:
各科目班次所设限制身分之条件(例如「限本系」),
只适用於初选阶段,不适用於加退选阶段。
2. 「修课人数上限」:
A.
初选阶段必设人数上限。请尽可能直接设定到教师可接受(或教室可容纳)之最大上限
,以减少开学後加退之幅度,且必修课程之修课人数上限请务必包含本学系、双主修、辅
系学生名额。
B.
加退选阶段完全由授课教师决定是否设限。
【注:课务作业系统提供前一学期各课程之人数上限及其初选阶段登记之人数供教师及系
所排课人员参考】
3. 加退选阶段之「加选方式」:
由授课教师决定各科目班次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1)
教师不设定人数上限,学生直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时完成。【注:大部分之专业
课程属於此类。】
(2)由教师筛选学生之後,发给
「加选授权码」,学生据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时完成
。【注:若选此一方式,
加退选期间之修课资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规定之挡修)及修课
人数,完全由教师自行以发给授权码加以管控。】
(3)学生上网登记加选後,依据教师设定加退选阶段之「修课人数上限」,每周进行二次
分发作业。【注:此类课程若已额满但学生
有特殊情况必须加选者,得於开学第三周上网
下载「教师同意加签单」,填妥并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於第三周结束之
前送交教务单位登录。】
(二) 各学系主任依各该学系毕业应修学分数之多寡,自订该学系学士班各年级学生当
学期之「修课学分数上(下)限」,并公布於课程查询系统供查阅。
「修课学分数上限」:硕博士班为20(不含硕博士论文);学士班可设定之范围为25~33
,学生上网加选第(1)(2)类课程或登记加选第(3)类课程时不得超过此上限。
「修课学分数下限」:硕博士班为0。学士班例如四年制学系一至三年级可设定之范围为9
~15,四年级可设定之范围为3~9,延毕生则为0。学生选课结果低於此下限者,须另填
「减修学分申请书」,否则依学则第42条规定应令强迫休学。
学系代码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6130 植微系 28 12 28 12 28 12 28 6
(三) 学生之就读系所於选课期间即可上网查询各学生已选上之课程,以利辅导选课。
(四) 选课系统即时显示各科目班次「已选上」及「已登记」之人数,并於「已选上」
人数超过该课程「修课人数上限」时,提示明显之警告讯息。
二、网路加退选之实施方式:
(一) 依授课教师所决定各科目班次采用「加选方式」之不同,可分为(1)(2)(3)共
三类课程,如前所述。
(二) 开学第一周,学生可试听各类课程,并向第(2)类课程之授课教师索取「加选
授权码」。
(三)
开学第二、三周开放学生上网加、退课程,共计二周。
(四)
开放时间:周一二四五9:00~21:00,周六9:00~12:00。
(周三全天及周六下午作分发处理,不开放。)
(五) 退选方式:网路退选即时完成。
(六) 加选方式:分(1)(2)(3)类课程采不同方式如前所述。
(七) 加选之限制:
1. 各类课程
加选时,不得超过各学系规定之各年级「修课学分数上限」。
若所选(含登记)学分数已达上限,
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2. 第(1)(2)类课程若与已经选上之课程冲堂或课号相同时,不接受加选。【注:本校
「学则」16条所谓之「重复修习」,除各系所另有规定外,不包含同一学期修习二门相同
科目。】
(八) 分发处理作业:
1. 检查有无课程异动并更新课程查询系统,用最新课程档进行分发处理。
2. 第(3)类课程之分发方式【注:
以流水号由小而大依序作分发】:
A.登记人数未超过上限人数时,全部选上。
B.登记人数超过上限人数时:
选修课:直接以
电脑乱数选取。
必修课:以授课对象判断,
身分别为本系所或双主修、辅系者优先分发,优先顺序相同者
超额时再以电脑乱数选取。
C.可登记数门冲堂或课号相同之科目(班次),但最多只会分发到其中一科目(班次)。
D.
已选上甲科目(班次),再登记与甲科目(班次)冲堂之乙、丙科目(班次),若分发
到乙、丙其中一科目(班次),则
系统自动将原选上的甲科目(班次)删除。【注:此为
「骑驴找马」之观念】
(九) 第(2)类课程之「加选授权码」(以下简称「授权码」):
A. 教务处於开学之前及开学第三周之前,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课人数上限」,分别列
印白色、红色且标示有效期限之授权码给授课教师。
B. 教师有是否同意学生加选之权利:当教师同意学生加选时,发给一个授权码,学生
即可依此授权码上网加选(例如教师可於
开学第一、二周发给白色授权码,第三周发给红
色授权码)。
C. 为避免向教师领取授权码者与上网加选者并非同一人,教师可於发给授权码时检视
领取者之学生证,并请
领取者於「加选授权码及签名单」之签名栏位填写学号及姓名,日
後若发生争议则可作为凭证。
D.
授权码具有时效性。
白色授权码限
开学第二周可上网加选,
红色授权码限
开学第三
周可上网加选。领到授权码但
未於期限内上网加选者视同放弃。
E. 授课教师随时可向教务处申请加发授权码。
F. 授权码为10码乱数,每门课每个授权码都不同。
G. 每一授权码仅限同一人使用。学生
若上网加选後又退选该课,限原使用该授权码加
选者,可於该授权码失效之前再次上网加选该课。
(十) 挡修之执行:
开学第三周网路加退选结束後,教务单位进行先修科目不符规定(本项仅处理第(1)(3)类
课程)、未具教育学程修习资格者不得修习教育学程课程,及
因课程异动造成冲堂、其他
应教师要求之挡修处理。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 学士班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或
需减修学分数低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下限」者,应另填具「超修(减修)学分申
请书」於开学三周内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二) 学生所选课程
不符该课程之先修科目规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网加选
(例如一学期拟修习二个班次之「专题研究」;
「修课人数上限」名额已满,惟不修该科
目则无法如期毕业),但徵得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同意者,得於开学第三周上网列印
并
填妥「教师同意加签单」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後,於开学第三周结束之
前,送交所属教务单位办理加选,逾期概不受理,未符先修科目之规定者一律挡修。
(三) 选课确认:
1. 学生无论是否办理加退选,均应於开学第四周上网列印「选课确认单」留底备查
。若有影响毕业资格或可能强迫休、退学之特殊情况者,得於开学第四周结束前,填具「
学生报告书」向授课教师、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救。
2. 教务处於开学第四周结束後,列印各生「选课清单」送至各系所请学生之导师及
系主任签章同意後,送回教务处存查。
(四) 夜修:
日间学制学生夜修,须依「学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之规定,於开学三周内以书面方式
提出申请。
(五) 日修:
进修学士班学生日修,除已核准修读学程之学生得上网加选学程课程外,其余课程依「学
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之规定,於开学三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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