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wolf ( 狼 )
看板NTUPPM-95
标题[公告] 第八届系学会长选举办法
时间Fri Apr 2 14:45:39 2010
植物病理与微生物学系
系学会第八届系学会长选举办法 (99学年度)
一、候选人资格:植物病理与微生物学系大学部学生。
二、登记参选期限:民国9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止。
三、登记参选方式与地点:於期限内至植微系办公室系学会信箱领取参选登记表,填妥後
请交给系办蔡小姐。参选登记表自5月6日起公告於一号馆209
室布告栏、二楼男厕外布告栏。
四、投票日期:民国99年5月20日(四)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止。
五、投票方式与地点:会员於选举当日至一号馆209室投票,采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
会员认定为民国99年4月30日前缴交系学会费者,并於5月6日公布
选举人名单於一号馆209室以示通知。
六、开票:投票结束後立即开票,必须通过投票门槛为有效选举(超过会员人数之二分之
一人数参与投票)。多组候选人以最高票者当选;若为同额竞选,则赞成票数
应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方可当选,两者皆由会长及选举委员会认定後,宣布
当选。
附录:系学会章程相关条文
第四条 会员
凡国立台湾大学植物病理与微生物学系学生,认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并缴交会费者
,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权利
1. 选举及罢免本会之会长
第二十二条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综理会务
会长需对会员大会负责,并遵守会员大会之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且为无给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交接
新任会长应於每年五月底前选出,并於当选後两周内与前任会长完成交接。
第二十八条 会长选举之认定:以选举委员会认定公告之,但有:
会长之选举若为同额竞选,应有超过二分之一会员参与投票,且获得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
始得当选;若为多组候选人,亦需超过二分之一会员参与投票,并获得多数票始得当选,
否则应视为无效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公告补选。
下载本届系学会长选举办法(PDF):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tuppm7thsa/home/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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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60.70
※ 编辑: chinwolf 来自: 140.112.60.70 (04/02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