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PLaw (十字路口少见美丽)
看板NTUPP-86
标题Re: 邱蟑
时间Tue Aug 13 07:35:20 2002
※ 引述《A1Yoshi (I love angelning...)》之铭言:
: 别这麽认真...
: 我觉得这件"很真实"的八卦很赞...
: 尤其是那个王小缠...
不是认真的问题
我觉得今年高考或特考的国私可能会考
再补充上上篇
1.本案的连系因素
只有行为地(法庭地)和美国相关
其他的连系因素 都指向中华民国
因此郑先生若果真在美国起诉离婚
美国该州的法院势必要适用该州的冲突法选法法则
去选择所应该适用的准据法
而不是当然可以直接适用该州的法律
2.因此对郑先生而言
除了要去找离婚方便的州法或外国法外
更重要的是 要看该州或该国的冲突法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该州或该国的法律 是规定要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那麽郑先生还是没辄
因为就算在外国起诉 还是要适用中华民国法
所以他必须去找一个在冲突法中 规定离婚适用法庭地法的国家
3.以上2.的选择适用对自己最有利的外国法
称之为法院逛巡(forum shopping)
不过由於可能涉及诈欺意图和变更连系因素获利
因此也可能构成选法诈欺
选法诈欺是违法的行为
邱蟑藉由媒体鼓励违法
这就是牠的本质
後来邱蟑又放话 说考虑去多明尼加离婚
不过牠应该也不了解多明尼加法的规定吧
4.就算果真有外国法院判决郑吕离婚
那麽台湾法院要否承认 还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他已经说打算不回台湾
且他所留下的 只有一屁股的债务
接下来的 就不是国际私法的处理范围了
不过不论离婚或不离婚 最衰的绝对是吕小姐
结论 : 其实是因为我很赌烂邱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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