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PLaw (十字路口少见美丽)
看板NTUPP-86
标题邱蟑
时间Sat Aug 10 15:30:00 2002
邱蟑是个混蛋
她大概没有好好念冲突法
他对记者的发言很好笑
1.她不是律师 她没有台湾的律师资格
还曾经因非法执行律师业务被判刑
2.她说:台湾因为加入WTO 所以台湾人可以适用所有会员国的法律
台湾人可以依美国某州的法律离婚
由此可见 她的国际私法不大行
1)离婚是民事身份案件 和WTO的经贸事务无直接关系
2)台湾不是美国内华达州的殖民地
台湾有独立的主权和内国法律
台湾不会因为加入WTO 而当然可适用内华达州法
3)离婚是对当事人身分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一般而言 是采属人法主义 也就是依当事人之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准此而言 郑先生是中华民国国民 吕小姐也是中华民国国民
且二人住所地都在台湾 最有可能适用的法律就是中华民国法
断然无直接依内华达州法迳行离婚之可能
4)若郑先生果真在美国起诉请求美国法院判决离婚
对美国法院而言 这是涉及外国人的涉外案件
美国的法院还必须经过冲突法的选法法则 选择所应该适用的准据法
并无法直接适用美国法律判决离婚
5)此外 若郑先生在美国起诉请求离婚
因所有的连系因素都和美国无关
美国法院还可能会依不便利法庭原则而拒绝审判
6)若郑先生在台湾起诉 那麽就不是涉外案件
和美国法就无关 法院必须依我国民法亲属编规定进行裁判
7)若美国法院果然做下了裁判
那个裁判是外国裁判 还必须经我国法院承认 才能在中华民国发生效力
结论 : 邱蟑乱放屁 不要相信她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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