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iheit (山姆)
看板NTUND92
标题对研究室分配的一些意见
时间Sat Sep 3 01:55:25 2005
转录这篇文章,不是要呛声,只是想说这事情与各位学长姐也有相关,请各位批评指教。
※ [本文转录自 NTUND93 看板]
作者: Freiheit (山姆) 看板: NTUND93
标题: 对研究室分配的一些意见
时间: Sat Sep 3 01:50:23 2005
看了这几天同学及学长姐们在板上就研究室分配,热烈讨论,我顿时发觉,这与所内想要
使用研究室的每个同学都密切相关,所以我也花了点时间思考,并提出个人意见如後,供
大家参考。
每个人的意见都有其主观的价值判断,不可能完全客观,所以我先说明我的身份,方便大
家检验我的意见是否掺杂偏见。我是93级法律组曾彦超,同时我不是所学会的干部。
对於所学会的干部们有心建立一套可长可久的制度,即使只是针对之前刚通过的规定做修
改,我认为都值得嘉许,因为学会干部其实都是服务性质的。不过,对於本次的决策,我
认为无论在决策的程序上或本办法的实体规定,都还可以做的更好。程序瑕疵的部分,会
长也已道歉,就不多说了。以下直接讨论研究室分配办法。
研究室应该如何分配,要从目的来思考。我想目的不外乎是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尽量都能
使用研究室。换言之,提高研究室的实际使用率,不要让有的位子空着,但真的有需要的
人却没位子坐。依循这样的目的来思考,我认为新办法中建立一间公用阅读室的想法是对
的,因为那可以保障临时有需要的人。
不过,对於可以摆放私人物品的固定座位研究室,我有不同意见。坦白讲,除非愿意花人
力去从事座位分配後的事後监督,不然我认为,不可能杜绝所谓的借人头使用,或是有人
占了位子却让位子闲置,自己不用也不借别人用。然而,这在事实认定上会产生困难,执
行上成本太高,显然不可能。所以,我们可以做的,或许只有在分配的时候,尽量保障每
个学生的必要需求而已。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我认为,虽然我们承认研究室的使用是一种
权利,但它同时也是一种涉及资源分配的权利,而且它还没有重要到属於不容妥协的人权
,所以它的范围一定会受到现实资源多寡的影响,而没有必然的范围。所以,在有限资源
的情况下,若分配上符合平等原则,所方纵使没有让学生在其修业年限中都有固定的研究
室可用,应该还不能说是侵害学生的权利。所以,若说硕士班修业年限有四年,就一定要
四年都有研究室可用,可能尚嫌武断。当然,站在我们学生的立场,是应该多去敦促所方
尽量提供学生足够的资源没错,但论理上可能需要从其它的角度切入。在这样的理解下,
我认为分配办法最重要的,就是要能符合上述让真正有需要的人使用的目的,同时尽量兼
顾旧生与新生的利益。以下以硕士班为例,但博士班若要采此方法也可以。
先附上相关草拟条文,理由後述:
一、硕士班研究生於入学本所後,得填具申请书,并缴交管理费五百元,向所方申请使用
固定座位研究室。但在职专班研究生,不适用此规定。
申请人符合前项要件,所方应予核可并通知申请人,且应同时发给申请人优先使用权
卡二张。
申请人於受前项通知後,对本所固定座位研究室有基本使用权,为基本使用权人。
二、固定座位研究室之使用以一年为一期,期满应重新登记。
基本使用权人得登记使用固定座位研究室,惟其登记与使用次序在优先使用权人之後
。
基本使用权人为前项登记时,提出优先使用权卡者,为优先使用权人。
三、第一条第二项所称优先使用权卡,为可记名让与本所学生之凭证。
每张优先使用权卡仅得使用一次,於向所方提出,行使其当年度优先使用权後,由所
方收回。
四、固定座位研究室每年办理使用登记时,应由优先使用权人先为登记,再由基本使用权
人为登记。倘优先使用权人之登记总人数已超过所有研究室得容纳之人数,应依下列
方式再定先後次序:
(一)优先使用权卡使用次数较少者优先於较多者。
(二)优先使用权卡使用次数相同者,依下列次序定之:
1. 已届修业年限最後一年者。
2. 预计当年度毕业者。
(三)前款第二目之事由,应由申请人自行向所方提出。
(四)依照(一)、(二)款仍未能决定者,抽签决定之。
申请人提出前项第三款第二目之事由者,若当年度并未毕业,则次年度登记时,不得
使用优先使用权卡。
依第一项确定当年度所有优先使用权人後,各优先使用权人得自行选择其研究室。各
优先使用权人得优先选择其前一年度所在之研究室,此项权利得对抗他优先使用权人
。若彼此选择仍有冲突时,由所方调处之;调处不成,抽签决定之。
依第一项确定当年度所有优先使用权人之程序,最终未能配得固定座位研究室者,其
该次申请时已缴交之优先使用权卡应予发还,并继续有效;该次使用优先使用权卡亦
不计入累计使用次数。
五、基本使用权人得就优先使用权人分配後剩余之研究室座位登记使用之。
登记之人数超过可分配之座位时,抽签确定当年度基本使用权人,并准用前条第三项
而为分配。
六、於九十四学年度开始前,已得所方允许使用研究室者,所方应依下列规定,定优先使
用权卡之给予张数,不受第一条第二项之拘束:
(一)已届修业年限最後一年者,给予一张。
(二)距修业年限届满,尚有二年者,给予二张。
(三)距修业年限届满,尚有三年者,给予三张。
为前项各款之计算时,若非整数,应多给一张。
为何要采取这种方法呢?
我认为,不应该以入学年度来计算,或者说你是读第几年来定使用权的优先次序,因为每
个人的时间规划并不一定相同,同一个年度进来的人,不见得同年度毕业。所以,我认为
应该尽量让每个人在他最想要有研究室的时间,都能够有研究室。而一个人哪一年最需要
研究室,每个人并不一定一样,所以让每个人自行决定。又监於所上空间就是这麽有限,
所以我的目标就是保障每个人在所上的时间,至少有两年一定可以有研究室。因此,我才
区分所谓优先使用权与基本使用权。就像玩游戏一样,优先使用卡就就是王牌,可以干掉
其他的牌。在拿王牌出来的人少於或刚好等於所上所有的研究室座位时,每一张王牌应该
是一样大的,但是当位子比人少的时候,我认为,应该要依据一些通常可以接受的因素,
来定彼此间的大小,而这就是第四条所列各款,而不应该直接抽签。为什麽是那些因素呢
?因为我认为要毕业的人要写论文,应该是较重要的。而且,是先依照第一款,然後才照
第二款的,所以并不会因此而牺牲掉新进的硕一生,若他们想要积极修课,要有研究室,
他们也可以马上用王牌,而且因为是第一次用,所以顺位是最前面的。当然,我也了解,
若今年真的采取我草拟的这种办法,那麽可能大家都会马上拿出王牌,那麽大家都是第一
次,除了第四条第二款的优先者外,其他还是要抽签,但我觉得这应该还算公平,因为资
源就是这麽多,没办法。
而第六条是为了保护之前申请研究室的人的信赖利益的。学会所提的原办法,完全没有自
肥的规定,反倒是对於我们自己93这一届,最为不利。坦白讲,我们去年进来的时候,也
是以为可以用到毕业的。所以,我提出这个方案,试着兼顾新生与旧生的利益,就看大家
能否接受了。
写的很累了,若有其他问题,欢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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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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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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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reiheit 来自: 140.112.155.22 (09/03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