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wing (刘屏杀手)
看板NTUND90
标题石世豪关於NCC一文
时间Wed Sep 28 14:05:46 2005
※ [本文转录自 CSCommunity 看板]
作者: aswing (刘屏杀手) 看板: CSCommunity
标题: 石世豪关於NCC一文
时间: Wed Sep 28 14:05:27 2005
2005/9/28 自由时报民意论坛
蓝色NCC?
■石世豪
国亲党团企图挟国会多数强行通过的NCC组织法,堪称行政组织法上第一大「异形」。纯就法典体例而言,一部规范机关组织的法律里,竟然包括洋洋洒洒的立法目的、推翻大量确定案件的重审条款,以及,备受各界争议的「政党比例推荐委员制」、令人怵目惊心的「假想敌」禁锢条款、几近「内举不避亲」的保送条款。
当然,立法程序上也很有得瞧:把早就拟好的政府提案拿去剪剪贴贴、对外号称自己力推NCC立法;临表决前一天又不放心,继续敲敲打打、关门抽换条文,次日不必讨论就「按钮」成为法律。光凭此点,就足以打破我国立法史上所有纪录,假如被宣告违宪的真调会条例不算有效法律的话。
该法内容就更有看头了。首先,各方争议焦点所在的「政党比例推荐制」,也就是第四条,可以说是跟真调会条例「系出同门」:连委员数目也精算到泛蓝正好过半,同时可以顺势夺下主委与副主委职位。这可是行政法上的头项创举:在野党透过国会多数,不但可以扩张原本分属监察院、检调机关的调查权,连一个二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与代表权都可以手到擒来!
这还不打紧,同条第四项规定被分配三个以上名额的党团,也就是国民党与民进党,必须推荐「具简任官等」而离开公职三年以上的委员;在电信与广电领域内的此等「人才」不多,如此量身订做,只怕心思虽细密而举止太明显,说穿了根本是「指定代打」。
至於该法第六条就更可以称得上现代「党锢之祸」。在笼统的积极资格之後,随即蹦出一项极为抢眼的「封杀所有为当今政府效力者」条款,让三年内曾任政府或公营事业顾问者全部「失格」。如此一来,不但国亲「假想敌」如广电、卫广审议委员「一网打尽」,顺带连行政院科技顾问室、交通部、电信总局、新闻局三年内曾谘询过的所有科技、法规与产业经济专家也同遭池鱼之殃。更怪的是,本项文字原本来自於社运团体针对「财团学者」所提的「利益回避」建议,如今转而用来禁锢为整体公益而备有司谘询的各类专家,替财团奔走者反倒不要求专业资历全部放行!
当然,泛蓝,尤其国民党并不是纯粹「为人作嫁」,该法第二条规定上柜公司买卖股票连NCC也管不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中视设局。第十九条更让泛蓝主导的NCC「覆审」去年一月以前的旧案,并且打破法律惯例(除了国民党极力抗拒的不当党产条例之外),要求政府对已确定案件「应即回覆原状」、「应予补偿」,显然又是党产後门条款。看来,亲民党团还有人对外宣称「东森S台也可适用」,大概还搞不懂自家阵营的立场。
就算不唱「责任政治」、「行政一体」高调,有一件事却非问不可:抢到一个独立机关之後又要怎样运作,大概连国亲党团也还没想到吧!
(作者为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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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尊重别人价值的人决不说什麽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价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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