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wing (刘屏杀手)
看板NTUND90
标题Re: [转录]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时间Sun Feb 22 10:12:13 2004
※ [本文转录自 CSCommunity 看板]
作者: aswing (刘屏杀手) 看板: CSCommunity
标题: Re: [转录]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时间: Sun Feb 22 10:11:52 2004
两三个简单的看法补充和异议,
我对公投的主要疑问,是在题意不清的问题.
至於江老师提到本源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比较正面肯定的.
其实,江老师的文章忽略了两个要素,
首先,修宪之所以会修改六次,并不是最好的选项,但是却是不得已的选项.
要真实化自己的国家时,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得面对保守力量的杯葛,
李登辉领导的国民党现在看来,才知道不是那样团结的,
里面本土派和非主流派的冲突,非常激烈.
想一想,从国会全面改选,省直辖市直选,总统直选,
方向是正确的,却跌遭阻挡.
因此,根本不可能一次修宪解决,使以每一次的修宪都会有预告式修宪的共识,
这一次修完说,下一次可能会修什麽.............
这样会造成修宪的零碎化,也容易被批评宪改面目全非,处处妥协,
但是这是不得已的,也是台湾可以达成宁静革命,和平转移的主因.
第二,公投法十七条,我说过很多次,属於总统裁量的权力.
事实上,今天说"防御性公投"违法的人,可以自己宣判某项违法,
未经法律程序侵犯明显具有行政裁量权力的法律,
是很糟糕的.
这些人根本两项标准,事实上,我也可以未经法律程序宣告公投法根本违宪.
新通过公投法完全违反公民投票"补代议之不足"之宪政精神,
由立法机关审查民意,根本不合乎宪政主义精神.
但是没有经过成功覆议,没有经过多数党修法,没有经过大法官解释,
我们必须遵守这个烂法律.
十七条当初的通过,是因为蓝军认为现在情况不适用,
因此认为防御性公投是无效的,和整部根本不能公投的公投法很马吉,
才混在里面通过的.
如果在未经立法,司法程序之下就迳行判断,侵犯总统裁量权,
试问,何时才适用防卫性公投?
国家遭受攻击时,有能力举办防御性公投吗?
另外,这样的裁量,就不是行政裁量了吗?
公投法十七条是本部公投法唯一有可能不经过立院多数党提出的公投,
因此无论是江老师提到的核四还是教改,都是不太可能透过本条拿出来公投的东西,
总统如果拿这些来当作防卫性公投,才真正是违法呢.
※ 引述《inna (听说爱情回来过)》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R903220PTIR 看板]
: 作者: shizukachang (设计师的梦想) 看板: R903220PTIR
: 标题: 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 时间: Fri Feb 20 22:48:10 2004
: 2004.02.20 中国时报
: 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 ◎江宜桦
: 日前各大报刊出千名学者专家呼吁民众支持三二○公投的巨幅声明。连署人中不乏
: 笔者所敬重的学界先进与朋友。如此声势,令笔者颇感意外。虽然先前陈总统也曾
: 以「中共同路人」指责抵制公投的人,但那毕竟是选举语言,不值一哂。现在众多
: 博学鸿儒挺身力倡公投,其意义不比寻常,笔者盼借贵报一角陈述不同的看法。
: 公投争议延烧已久,朝野政党对三二○公投的攻防策略也层出不穷。但在独立选民
: 的思考中,真正关心的问题只有三个:一、公投是否使台湾更民主?二、公投能否
: 使台湾社会更进步?三、三二○公投是否具有正当合法性?千名学者连署的声明对
: 这三个问题都持正面的看法,笔者则皆有保留。事实上,由於笔者认为三二○公投
: 为违法公投,因此决定以拒领选票来表达立场,不管它是不是我国首次公投。
: 首先,公投是否使台湾更民主?连署声明说「公投的核心价值在於民主参与,让公
: 民得以参与重大公共政策之制定,并在开放的讨论过程中让多元意见充分表达」。
: 这段话是对的,但只讲了一半。在民主政治理论中,「参与」只是民主政治所欲彰
: 显或实现的价值之一,其他重要的价值还包括自由、平等、法治、正义等等。不同
: 类型的民主政治支持者,都希望民主程序能促进他们重视的价值。如自由主义者希
: 望民主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巩固宪政法治体系;社会主义者以民主为实现公平正义
: 的手段。会把参与当成最高价值来追求的,是参与式民主。而极端强调人民意志、
: 为了动员民众参与不惜侵犯个人权利与宪政常规者,则为民粹主义式民主。
: 台湾常自诩是个宪政民主国家,但选举文化充满了民粹主义的色彩。近年来有些学
: 者提倡审议式民主,希望以扩大理性讨论的空间来矫正民粹民主的流弊。但是公投
: 民主论的出现却硬生生把这个理想推得更遥远。究其所以,是因为公投议题必然只
: 能以正反表决的方式要求选民表态,所有复杂的条件、但书、妥协余地及修正方案
: ,都无法在公投议题的简单陈述与动员表决里反映出来。以三二○公投为例,这两
: 个议题的呈现方式完全由总统府片面决定,人民只是被动员来表达支持与否,我们
: 看不到一般公民如何「参与」了这个重大政策的「讨论」,也不知道在什麽意义下
: 「人民是主角」,更不知道这种由行政权发动的公投如何「培育批判性的公众力量
: 」。因此,这样的公投未必能使台湾更民主。
: 第二,公投是改革进步的保障吗?连署声明说公投具有「改革功能」,将来我们可
: 以透过公投来推动国会改革、宪政改革、社会改革。这些改革确实都是我们期待的
: ,但公投进步论者忽略了公投本是两面刃,它的特色是直接诉诸选民,却不能保证
: 利刃不会伤到自己。换言之,选民可能支持知识份子所提倡的改革方案,也可能转
: 而支持知识份子认定为保守反动或不符合社会正义的方案。
: 君不见过去许多国家以公投产生了独裁者或限制异议者的言论自由,这种情形难道
: 只会发生在别国,而不可能发生在台湾?连署声明中提到一些希望公投的项目,但
: 没有提到教改、核四、老年年金、义务役、违建合法化、或兴建苏花高速公路等议
: 题的公投,也许发起人意识到这些公投的结果未必对「改革」的方向有利。如此看
: 来,直接民主并不比代议民主更值得期待,而国亲联盟先前所推动的五大民生法案
: 公投,与这次三二○所要表决的两项公投,同样都令人不安。
: 纵然公投未必增进民主,纵然公投未必有利改革,笔者仍然不会断然反对公投,因
: 为公投毕竟是人民表达意见的方式之一。但是关於三二○公投,由於这是一个明显
: 违反公投法的特殊性公投,因此必须加以抗拒。事实上,三二○公投的主要问题并
: 不在於它的内容是否无聊,也不在於它该不该经过公投审议委员会审查,而在於它
: 以防御性公投的身分提出,却完全不符合公投法第十七条「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
: 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的前提与立法原旨。
: 如果读者不健忘,应该记得当公投法在立法院表决通过时,泛绿阵营深感挫折,自
: 认今年已无法公投。也就是说,当时连执政党都知道国家并非处於「遭受外力威胁
: 、致主权有改变之虞」的紧急状况,因此根本没考虑到动用防御性公投。但是陈总
: 统宣示必办公投的决心後,执政党又开始兴奋地等公投题目出炉,结果这个「紧急
: 」状况下的公投题目慢条斯理地想了半天才定案。这个公投无论怎麽解释,都不符
: 合第十七条的规定。只因为最高当局执意曲解,再加上政府强力推销,如今整个问
: 题竟变成我们该不该支持历史上的首次公投。
: 笔者不呼应三二○公投,因为这是违法的公投。台湾的宪政秩序与法治观念在历经
: 六次修宪之後,已经极为脆弱。违法举办三二○公投,只是使宪政法治的根基进一
: 步被掏空。如果对这样的作为可以视若无睹,我不知道万一将来政党再次轮替,国
: 亲联盟同样利用「公投深化民主」的名义,恣意破坏宪政制度或阻挠社会改革时,
: 知识份子凭什麽立场进行批判?
: 固然目前违法公投势在必行,坚持宪政法治原则的人还是可以选择不成为共犯。三
: 二○公投拒领选票的知识份子也许不多,但人数多寡并非是非对错的准绳。套用苏
: 格拉底在《自辩篇》的结尾所说过的话:「我们哪一个在奔赴更美好的前程,除了
: 神以外,谁也不晓得。」
: (作者为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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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尊重别人价值的人决不说什麽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价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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