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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时间Sun Feb 22 00:40:4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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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zukachang (设计师的梦想) 看板: R903220PTIR
标题: 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时间: Fri Feb 20 22:48:10 2004
2004.02.20 中国时报
民粹公投再挫宪政发展
◎江宜桦
日前各大报刊出千名学者专家呼吁民众支持三二○公投的巨幅声明。连署人中不乏
笔者所敬重的学界先进与朋友。如此声势,令笔者颇感意外。虽然先前陈总统也曾
以「中共同路人」指责抵制公投的人,但那毕竟是选举语言,不值一哂。现在众多
博学鸿儒挺身力倡公投,其意义不比寻常,笔者盼借贵报一角陈述不同的看法。
公投争议延烧已久,朝野政党对三二○公投的攻防策略也层出不穷。但在独立选民
的思考中,真正关心的问题只有三个:一、公投是否使台湾更民主?二、公投能否
使台湾社会更进步?三、三二○公投是否具有正当合法性?千名学者连署的声明对
这三个问题都持正面的看法,笔者则皆有保留。事实上,由於笔者认为三二○公投
为违法公投,因此决定以拒领选票来表达立场,不管它是不是我国首次公投。
首先,公投是否使台湾更民主?连署声明说「公投的核心价值在於民主参与,让公
民得以参与重大公共政策之制定,并在开放的讨论过程中让多元意见充分表达」。
这段话是对的,但只讲了一半。在民主政治理论中,「参与」只是民主政治所欲彰
显或实现的价值之一,其他重要的价值还包括自由、平等、法治、正义等等。不同
类型的民主政治支持者,都希望民主程序能促进他们重视的价值。如自由主义者希
望民主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巩固宪政法治体系;社会主义者以民主为实现公平正义
的手段。会把参与当成最高价值来追求的,是参与式民主。而极端强调人民意志、
为了动员民众参与不惜侵犯个人权利与宪政常规者,则为民粹主义式民主。
台湾常自诩是个宪政民主国家,但选举文化充满了民粹主义的色彩。近年来有些学
者提倡审议式民主,希望以扩大理性讨论的空间来矫正民粹民主的流弊。但是公投
民主论的出现却硬生生把这个理想推得更遥远。究其所以,是因为公投议题必然只
能以正反表决的方式要求选民表态,所有复杂的条件、但书、妥协余地及修正方案
,都无法在公投议题的简单陈述与动员表决里反映出来。以三二○公投为例,这两
个议题的呈现方式完全由总统府片面决定,人民只是被动员来表达支持与否,我们
看不到一般公民如何「参与」了这个重大政策的「讨论」,也不知道在什麽意义下
「人民是主角」,更不知道这种由行政权发动的公投如何「培育批判性的公众力量
」。因此,这样的公投未必能使台湾更民主。
第二,公投是改革进步的保障吗?连署声明说公投具有「改革功能」,将来我们可
以透过公投来推动国会改革、宪政改革、社会改革。这些改革确实都是我们期待的
,但公投进步论者忽略了公投本是两面刃,它的特色是直接诉诸选民,却不能保证
利刃不会伤到自己。换言之,选民可能支持知识份子所提倡的改革方案,也可能转
而支持知识份子认定为保守反动或不符合社会正义的方案。
君不见过去许多国家以公投产生了独裁者或限制异议者的言论自由,这种情形难道
只会发生在别国,而不可能发生在台湾?连署声明中提到一些希望公投的项目,但
没有提到教改、核四、老年年金、义务役、违建合法化、或兴建苏花高速公路等议
题的公投,也许发起人意识到这些公投的结果未必对「改革」的方向有利。如此看
来,直接民主并不比代议民主更值得期待,而国亲联盟先前所推动的五大民生法案
公投,与这次三二○所要表决的两项公投,同样都令人不安。
纵然公投未必增进民主,纵然公投未必有利改革,笔者仍然不会断然反对公投,因
为公投毕竟是人民表达意见的方式之一。但是关於三二○公投,由於这是一个明显
违反公投法的特殊性公投,因此必须加以抗拒。事实上,三二○公投的主要问题并
不在於它的内容是否无聊,也不在於它该不该经过公投审议委员会审查,而在於它
以防御性公投的身分提出,却完全不符合公投法第十七条「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
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的前提与立法原旨。
如果读者不健忘,应该记得当公投法在立法院表决通过时,泛绿阵营深感挫折,自
认今年已无法公投。也就是说,当时连执政党都知道国家并非处於「遭受外力威胁
、致主权有改变之虞」的紧急状况,因此根本没考虑到动用防御性公投。但是陈总
统宣示必办公投的决心後,执政党又开始兴奋地等公投题目出炉,结果这个「紧急
」状况下的公投题目慢条斯理地想了半天才定案。这个公投无论怎麽解释,都不符
合第十七条的规定。只因为最高当局执意曲解,再加上政府强力推销,如今整个问
题竟变成我们该不该支持历史上的首次公投。
笔者不呼应三二○公投,因为这是违法的公投。台湾的宪政秩序与法治观念在历经
六次修宪之後,已经极为脆弱。违法举办三二○公投,只是使宪政法治的根基进一
步被掏空。如果对这样的作为可以视若无睹,我不知道万一将来政党再次轮替,国
亲联盟同样利用「公投深化民主」的名义,恣意破坏宪政制度或阻挠社会改革时,
知识份子凭什麽立场进行批判?
固然目前违法公投势在必行,坚持宪政法治原则的人还是可以选择不成为共犯。三
二○公投拒领选票的知识份子也许不多,但人数多寡并非是非对错的准绳。套用苏
格拉底在《自辩篇》的结尾所说过的话:「我们哪一个在奔赴更美好的前程,除了
神以外,谁也不晓得。」
(作者为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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