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glin (Askalamand)
看板NTUND90
标题Re: [NTUND90] 看板 选情报导
时间Mon Jul 14 02:16:32 2003
※ 引述《LucLee (I love Google!!N! )》之铭言:
: 有没有人要对上述结果发言的
假释条例本身的法律相关问题我是不大懂,
只是我认为,当一部法的适切性和严密性有了漏洞的时候,
这部法是否合乎现实需求,就得受到社会舆论严厉的挑战。
当然,法务部在我钦佩的陈铁头领导之下,
我知道他们一定会按照着朝廷的章法办事。
因为他们的责任是依法行事,而不是去改变法条本身。
所以法务部怎麽样做,一切都是依照立法单位制订的法办事,
倘若法本身有漏洞或是无法满足社会价值观点,
那麽这应该是立法单位的责任。
至於要把这件事情诉诸公投,的确是矫枉过正,离谱到家。
国内近10年来社会风气丕变,价值观也跟着转折,
可是法律对於罪犯的惩罚却越来越宽松。
强奸犯或许是心理上的疾病造成,
但也有可能是有人管不住自己的性冲动。
现在刑法好像除了强暴致死外,没有无期徒刑以上的刑期
(如果有错,请建佑或法律组同学帮我解答一下)
但基本上会让罪犯有犯罪的动机,前提就是法律给其的警告程度不足。
戒严时期,持枪抢劫是要被枪决的.....
现在顶多被关个几年......
这种行为造成社会成本的付出,相对於他们所受到的处罚,
根本就不成比例。
再说回强奸犯。
他们犯案所造成对於被害人身心上的伤害,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
而他们犯案下对社会带来的恐慌,将会带来多少社会资源的损耗,
有人计算过吗?
尽管他有再多的能耐证明他的悔意,但是谁又能保证他不会因为宽松的法律约束,
而再度犯案?
在道德已经不足以约束现代人们脱轨行为的时候,
身为秩序最後一道保障的法律,应当有其吓阻犯罪的功能。
治乱世用重典,这是千古流传不灭的道理!
强奸犯或许真的头脑好,会念书......
但谁能保证一个聪明的犯人,能够完全控制他自己的行为???
宪法要点之一在於保障人民免於恐惧,如果法律无法满足这点,
那更该去修!
不管哪里都有其下群众必须遵守的规定!!!!!!
如果钻了法律漏洞而得到己身的利益或是能够逃避罪责,
这里一方面表现法的不够严谨,二来表示良心已经失效。
所以订定严密的法律,严惩罪犯,才可遏止犯罪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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