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wing (阿笨)
看板NTUND90
标题Re: [公告] 可以休息几天吗?
时间Tue Oct 22 14:03:29 2002
今天的中时社论,要求总统出面为钓鱼台说句话.
它里面提出的论点,大家可以参考丘宏达的"现代国际法".
不过我不同意邱大师的观点.
关於国际法的一些规则,雪瑞尔(改编Stark)的"国际法"一书有详细的说明.
日本人是基於"先占"与"移转"的论点下认为尖阁群岛属日本领土.
丘宏达则提出中国於明朝时期即有文献指出钓岛属中国渔民活动区域.
争议点在於,明代时期没有现代国际法观念,所以丘言属於国际法中的"历史问题".
另外,明清时期中国政府有海禁政策,海外捕鱼属非法行为.
所以古籍记载之渔民活动应属非法.也就是说,这些渔民在中国法令中与海盗无异.
因此中国自明代即领有钓岛的记载有牵强嫌疑.
日本於一八九五年的马关条约中领走之台湾,未包含钓岛,
因此当时钓岛应是无主之岛,或者琉球所属之岛屿,或者中国之岛屿.
但是,若属中国之岛屿,又归谁管辖?当时台湾省未包含此岛,福建省亦然.
因此日本人认定该岛无主或属琉球.
总之,无论属琉球或者无主,日本人是认为自己先占有理.
至於日本法院将钓岛管辖权判给台湾宜兰,则是日治时期日本国内之判决.
问题是,无效的开罗会议,有效的旧金山和约,所内定的将台澎归还中国(当时未定)一事,
内容都不包括钓鱼台.
因此当时国际法以先占判断,将钓岛放入琉球托管地,後交由日本领有.
(此托管後问题,是否符合殖民地处理原则不知,不过,
一九七一年中国也在联合国表港澳属历史问题,不包含在殖民地问题内)(power politics)
七零年代保钓问题才起来,社论上写到老保钓的爱国精神值得敬佩,
可是,这些人不懂国际法.他们有情绪压过理性的问题.
当时的蒋政权一方面也受制国际压力,一方面也清楚国际法规,因此未表态.
反而是用"共匪介入"理由取缔保钓运动.当时很多左派爱国学生都成了阶下囚.
(我就有一个酱子的朋友)
後来邓小平说了"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言论,才算是为大家都解了危.
国民党也没有再说什麽了.
其实台湾现在会用"捅到马蜂窝"来说李啊辉的事,应该是正确的判断.
毕竟真正谈当代国际法,站住脚的是日本,谈实力政治,站的住脚的还是日本.
如果跟中国联合,无异是为人作嫁.
处理这件事时双方可以联手,但是如果真正要回来了,那钓岛是谁的又要争半天.
难道真的是交给中国?那我们还要混什麽"佳山基地"吗?
至於渔权问题,钓岛属我国之大陆架与EEZ,但与日本领海,毗连区,大陆架跟EEZ重叠.
国际惯例上应以中线区分,但钓岛的确有争议或历史问题,因此双边需要协商.
为我国并非1982海洋法签署国,因此实际上需要通过双边协商解决,
中间是一定得吃亏的.
感情是感情,事实是事实.少一块"神圣的"土地好像很可惜,
但是在国际法的领域强辩,其实更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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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尊重别人价值的人决不说什麽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价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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