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N5566 (台湾五五六六)
看板NTUMath95
标题[=转=] 选课学分上限说明
时间Thu Sep 4 13:01:20 2008
[福利] 选课Q&A--你想知道的选课新制!一文中
关於初选阶段可选上的学分上限资讯,更新如下(原文也已经修正):
学士班学生初选阶段到底可以选几学分?
目前正确规定如下:
(1)一般学生:25学分
(2)如果有符合以下规定者,不用另行申请,
初选即可选到该学分上限:
双主修者:33学分
教育学程、辅系者:31学分
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或名次列所属学系(组)该年级前10%者:31学分
(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仍欲超修者:
即日起可以送「超修学分申请书」经系主任、教务长同意,同意後超修
(超修学分申请单: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lcou/97sele-5.doc )
之前由於新旧资讯混杂,导致资讯提供错误,在此向大家致歉
与注册组讨论过後,课程网及选课系统上的说明也将一并修正
请超修的同学放心选课:)
祝大家选课顺利
第二十一届学生会 福利部 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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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1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