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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朋友哥哥吸毒不听劝,该向何处报警较好呢?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Wed Dec 29 19:56:1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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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psy (哈哈!) 提到:
> 大家好,我朋友的哥哥沈迷於毒品,屡劝不听又乱花家中的钱。
> 我曾建议朋友应该要将他报警,由警方强制戒治,影响一生但他家人担心他会受刑罚。
> 但想想我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资讯,不晓得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 若报警该用什麽方式、向什麽单位申报对当事人较好?
> 还是有其他的机构可以试试呢?
> Thanks!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二:
吸打安非他命瘾者,於未发觉前自动向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请求勒戒,於
断瘾後经检验确已戒绝者,免除其刑,其未满十八岁者,免予记录。
肃清烟毒条例第四条:
施 用 烟 毒 成 瘾 , 於 犯 罪 未 发 觉 前 , 自 动 至 指 定 之 勒
戒 处 所 请 勒 戒 并 已 断 瘾 , 经 勒 戒 处 所 通 知 该 管 检 察 官 调
验 确 已 戒 绝 者 , 视 同 自 首 , 准 用 前 项 规 定 , 施 用 烟 毒 ,
於 犯 罪 未 发 觉 前 , 向 检 察 官 或 司 法 警 察 机 关 自 首 者 , 减
轻 或 免 除 其 刑 。
http://www.tpt.moj.gov.tw/c200/vol_1_3.html
肃清烟毒条例修正通过後,增订自首勒戒断瘾免除其刑之新规定。但不少公立医院
或勒戒所医师反映,烟毒犯请求勒戒无非想自新并且不希望留下案底,所以会苦苦哀求
他们不要告发,但他们是公务员,依规定有举发犯罪之义务,如有人吸毒若不予举发担
心要负刑责,因此让他们困扰不己。
对於这些反映,法务部从善如流,日前研拟了一项标准表格「吸食毒品及安非他命
自首勒戒申请书」,凡是烟毒犯、安毒犯在未被发觉前,自动向指定之勒戒处所请求勒
戒,只要填写该项表格即可,其余手续由勒戒处所代为办理,将表格移送检察机关,如
勒戒成功由勒戒单位出具证明已断瘾者,可处分不起诉。
这项便民手续只要填一次表格即可完成告发及申请,可谓「一举二得」,目前公立
勒戒处所已开始施行,另外包括台北市烟毒勒戒所、高雄凯旋医院、南投草屯疗养院及
花莲省立医院附设之勒戒处所都已新增加勒戒床位,新增部分,费用由法务部核实补助
,以符合实际需要,帮助有心勒戒者有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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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椰林风情] [From: 163.29.26.58]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