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te (天堂 咫尺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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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请教忧郁症停役的问题
时间Fri Dec 3 11:33:08 2004
有一事请教各位网友
就是
经诊断为「严重型忧郁症」而暂时停役者
隔年再复检一次时
若忧郁症病情已由「严重型」转为「中度」或「轻度」
是否就要回役继续当兵?
还是
即使当时恢复至「轻度」
但因已诊断确定为长期「慢性精神病患者」
(就是会於「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间摆荡不定者)
就划入免役体位
不用回役继续当兵?
会有这样的困惑
是因为【体位区分标准表】里说:
「『严重型忧郁症』经治疗一年以上(具有完整病历记录)仍未痊癒
而有明显社会功能障碍者,属『免役体位』。」
看起来是说
一整年复检时 病情大抵都要停滞在「极重度或重度」
才可以免役
但是
【身心障碍等级与体位区分标准免役体位判等对照表】里
「慢性精神病患者」的范围
却又包括从「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之所有程度
似乎
只要确定是长期「“慢性”精神病患者」
即属免役体位
而非复检时一定要情况未获改善
才可免役
这两个表格的说明相互冲突
因为
病情「轻度」时代表:
「职业功能、社交功能轻度退化,在协助下可勉强维持发病前之工作能力
或可在非庇护性工作场所工作,且毋需他人监护,即具日常生活自我照顾能力者。」
依【体位区分标准表】的说法
是绝对要回役的
但
【身心障碍等级与体位区分标准免役体位判等对照表】却说不用!?
而【身心障碍等级与体位区分标准免役体位判等对照表】里
又注明:
「轻度者,应由徵兵检查委员会调查相关监定诊断资料,如严重型忧郁症
且监定未满一年者,不得迳以残障手册迳判免役体位。」
是否就是意谓着
停役时诊断为「严重型忧郁症」者
只要後来有满一年以上的确立慢性精神病历
即使复检时好转成「轻度」
仍可以免役??
由於事关忧郁症患者的权益
请知情的网友协助说明一下哩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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